第二,雖然我們訂了課稅新制,說起來表面上已經有了,但是不來設稅籍,又或者是設了稅籍而不開,因為各種因素而不開,我們有沒有哪一些作為?在這個作為還沒有辦法有效實施之前,對於國內的這一些廠商,因為其實對於Google、FB是全球性接近壟斷地通路,我們被逼要用這一種通路,但是回過頭來有一點懲罰原本付費的境內使用者,這兩個也許賦稅署已經在考慮了,但是也許進一步。
第一,規劃於明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免使用統一發票,只要沒有統一發票,使用投放廣告的免持戶人,還是一樣扣繳義務人,也就是還是得按照其他收入的20%,也就是100元,還是要另外繳20元。
很感謝賦稅署,我知道境外電商課稅新制是5月1日上路,但是有兩件事:
現場還沒有繳稅的,就自己(笑)……沒有,開玩笑的。駱老師快速回應。
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應該要解決,而且應該用國家的力量去跟境外的業者(處理),讓他們能夠老實在這邊繳稅,這個是我第一個問題。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由相關單位,像賦稅署,也就是當這一些境外的平台經濟的業者,如果不在我們這邊設稅籍,但反而額外營業稅的部分是要由本地的業者作扣繳的話,事實上是我們增加負擔。
像Google、FB,大家都在上面投放廣告,但是根據扣繳義務人,也就是當現在投放了100元的廣告在FB,但是FB不能開發票,所以這個時候扣繳義務人必須額外負擔其他收入的20%,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有跟林主任反應過。
大家好,大家有討論到屬於公平競爭跟消費者保護的部分,當然大家關注在境內,但是事實上我們在發展平台經濟的同時,其實我們也面臨境外平台經濟的入侵,其實也是其他平台經濟的使用者。
大家好,我是國立暨南大學駱世民老師,我的研究都在平台經濟,希望今天提一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