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先謝謝行政院和 g0v 的朋友,給我們帶來這麼好的 vTaiwan 平台。我們非常樂於跟大家交換意見,收集各種不同民眾的意見。這部分是有個公開透明的平台,是全世界比較少看到的。
我們希望提供使用者優良的服務,也希望跟主管機關作接觸跟溝通。
我們做了基本的功課,看了 vTaiwan 的一些結論。剛唐鳳有談到第一族群跟第二族群意見的落差,但我們在有些地方看到明顯的部分,都有一致性的意見。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對共享經濟的概念來講,在台灣來說算是滿瞭解的、深入,認為共享經濟可以降低資源的浪費、創造額外經濟效應。增加就業機會。大多數人都是贊同這兩個議題。為什麼共享經濟會開始發展得比較技術。因為有科技平台可以確保雙方都有信任、覺得有保障。Uber 平台的角色、是扮演媒合、供應者,而非雇主跟員工的角色。我們認為台灣民眾對此瞭解是深入的。
最後這幾個問題也是我們篩選出來的。另外接下來一點在於法規這部分來講,法規部分一樣,不管第一或第二族群民眾對於法規都認為因為有新的趨勢,有需要一個新的法規來管制。共享經濟的概念是利用閒置資源來容易分享。不是一個傳統跟計程車競爭的行業,有八九成都贊同希望有新的法規。
我們看到一點有信心的是,消費者對 Uber 認同整體上的品質。就像台灣計程車已經很飽和的情況,消費者對額外的選擇、交通工具的方式,他們認為這個額外的競爭。我們是非常高興跟希望繼續努力提升整體服務。
Uber 配合司機跟參與者,其實概念是他們目前有車,所以我們不用共乘這個詞,用分享車這個詞來說比較能理解。我有一台車,我希望空閒時間能分享出來給大家使用。一台車有80% 時間停著,我們不如把空閒的時間跟車輛資源用來分享給大家使用。這是非常有彈性的方式,你看到這幾個合作夥伴來講,他們有車、用不同時間來定義。
這位的自用車一開始是用來載自己小孩的,上學後用來做分享。業務員多數時間是用來做本業,額外週末我們用來坐分享車。
車的定義來講,會有一定的流動性,在不同使用的方式下,會有不同定義。回到法規來講,這種定義跟現有法規是不太適用。
接下來可能介紹我們對於現有法規的理解跟現況,依照現有法規成為營業車有一定的門檻,司機這邊跟車輛這邊都有門檻跟條件。
先討論車的條件。以租賃車為例,要成立一家車行、提供R牌車,要準備五百萬資本額跟買十台的新車。有些要靠行,但靠行要把所有權簽給車行,雙方沒有保障。
以現行法規來講,沒有符合之前幾位司機用比較流動的方式來使用車的概念。如果要用這種法規來套用,分享車的概念,也違背需要新的條件跟法規的理想。
我們請 Vicky (Uber公司亞太區公共政策經理鄭穎怡小姐)這邊對其他國家的範例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