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差不多了,謝謝你們。
用法律來定義這一塊就比較難了。
所以就提出要課累進課稅,您對這個看法怎麼樣?有沒有可能在臺灣用稅制的方法?
所以政委您還是覺得落實到媒體素養,這可能是必須要做的事?
但新聞有個特質,也就是保持神秘是帶動 engagement。
所以還是回到透明,這個是鐵律。
這可能也是在討論⋯⋯
所以我們可以說大家對於數通法的想像有一點過度想像?
要惡、假、害同時都要出現。
我們不會朝比如不透過第三方的方向來修法。
但是臺灣比較不會往那個方向走,是這樣嗎?
所以這也是讓我們想說,英國或者是日本或者是韓國做內容管制。
但是類似像中天這類型的?
因為大家會說會被輿論罵死,如果要走向英國的 Online Harms 那種直接跟平台開罰。
像 NCC 經常說因為臺灣的背景,讓他們基本上不敢去做真的裁罰的角色。
但同時也有人會認為臺灣獨特的政治背景。
我也覺得全世界現在走向法規管制的趨勢,我們在數通法其實還是有看到自律、他律。
我們聽到很多訪談之後,很多人擔心那個他律的力量事實上非常微不足道,因為並沒有任何實質上,包含像 iWIN 的單位,他們預期跟臉書討論時,其實並不會有實質的結果,其實包含 NCC 都認為⋯⋯
對,但是臉書對這件事並沒有提出很明確的審核標準。
對。
還沒有。只是給了一個架構,所以我們還看不到全文,因為很多是回到像平台的審核機制,可是我們等於把權力放回平台,也就是讓它審核或是可以點選、檢舉,但至於有沒有檢舉成功,因為講白話一點,也就是我檢舉臺獨的東西都成功,但是檢舉習近平都不會成功。
我理解。但是比如像現在更多人在探討關於我去檢舉的審核,像臉書的中文審核機制,到底是有誰在進行審核的工作,我們對於在這個法令裡面,或是在未來可能的立法例裡面,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草案的全文。
比如我們看到很多可以回溯到微博、中國一些內容上的時候⋯⋯
但對於那些來自海外不明,或者至少表面上看起來不明訊息的時候,可能在實體世界在管轄權上就已經很難定義的東西,到了數位上怎麼去處理這一塊?
喔!是這樣!我們對數通法都不知道要怎麼去定義它,因為數通法很多考量都是選舉,因此很難去定義。
所以我想要請問一下,這邊有幾件事:第一,對您個人來講,也就是安那其背景來講,您認為「平台治理」應該存在嗎?或者應該要怎麼存在?
我們現在開始看到包括像行政院,或者是國際上很多國家都開始走向立法的方式,也就是對於平台的內容。
所以這是趨勢?
另外一方面,在國際上我們大概從 2018 年、2019 年開始陸續得到一個訊息,也就是臺灣受到假訊息攻擊的國家,我不知道您在第一線,也就是實際上行政院裡面的處理,這個更符合您的認知嗎?
我想問的是,升三級的那刻,是不是總柴說什麼都沒有用?
您覺得幽默闢謠可以施力的範圍,因為感覺上如果真的明天之後變得很嚴重,好像似乎是有一個侷限,是嗎?
所以您會把它解讀成其實是 2016 年以來,或者是疾管署比較長期以來在肺炎之前就有,只是可能當時的知名度⋯⋯
只是在抑假這些東西,比較少提到這一塊。
像我們在行政院頒布的假訊息政策當中,其實幾乎也就沒有提到這件事。因為在行政院公布的相關文字裡面,我們幾乎沒有看到任何的⋯⋯
這是很個人色彩的東西,我不知道這個要定義成臺灣的策略或者只是您個人的團隊發展出來的?
我首先印象最深刻的是,我們在防疫上,最具有國際知名度,至少在學界,也就是您提到的「幽默闢謠」,這個聽起來很特別,而且又跟整個社會的傾向不太一樣,所以我想要請問您會定義是個國家層級的策略嗎?
所以關於在這些平台上的東西,有一些部分想要討論一下,也想聽聽看您的看法。
我們就開始了這個計畫,開始看了很多臺灣跟英國間的差別,當然也發現在國際上都是您代替我們講了很多的話⋯⋯
對,她是亞非學院的。
我們是遙遙落後很多國家,在確診人數上,所以我們會假設是不是在訊息上,我們是不是有獨特的地方,這個是英國的⋯⋯
政委好,今天的採訪是由臺灣的科技部、英國學會所聯合贊助的計畫,主要是要討論英國跟臺灣在疫情期間,我們針對平台上虛假及錯誤的訊息,有沒有不同的治理邏輯,因為我們當時提案,認為臺灣在疫情上有滿好的成果,對比全世界目前為止都算是很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