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有很多里民要上課,總不可能彼此跟地方更分裂,這些可以讓長官一起幫忙,讓桃園不是另外一個國度,我們中華民國是同在一個土地上的,謝謝各位。
我跟文化局長提過這一件事,她說可以用兩把鑰匙的概念,你們可以跟活動中心一起用,里長有一個鑰匙,你也可以有一個鑰匙,但這個變成在地回饋深耕的人是不太行得通的,如果現在家裡有一間廁所是兩個人會搶著用,不知道什麼時候誰會肚子痛,我在這邊要弄一個空間,需要是包含倉庫、工廠等等之類的,不太可能建置起來的。
很奇妙的是,規定用到9點,做表演藝術的人,通常9點不太可能下班回家,還甚至會有夜排的這一件事。
接著是空間的問題,像桃園也是一個國度,台北、新北其實有其他的計畫有申請補助,或者是有什麼計畫可以進入,桃園我知道的是,只有桃園那邊可以有一個空間釋放,但是這樣子的狀況底下,如果我去申請,好像是半年為一期的事情,這個半年我只能在那邊做一個工作坊跟回饋,這個東西對我而言,我去做別的事情,不見得一定在那個地方,不能有一個據點,沒有辦法好好成為一個有發展性的,然後讓那邊的地方凝聚,可以讓人可以更靠近的事,好像大家都是從外面來的,不是住在同一個很靠近的地方。
包含桃園的青年事務局,之前我是要去提一個案子,他們說以協會人民團體來提一個什麼案,但一樣也是劇團,非人民團體。包含青年事務局裡面有一些規定,這個案子是幾歲,然後規定的青年到底是幾歲,我有時覺得是自己是青年,然後有時我是中年人的感覺,我不知道該如何提案符合這些規定,我也搞不懂,因為法規的文字,我不太可以理解,因為裡面還是有曖昧模糊的地帶。
我在桃園做這補助案的時候,只能向文化部或文化的單位申請補助,我覺得我是弱勢中的弱勢,比社福團體還弱勢,沒有辦法有更多的管道申請到補助。當初我真的有收到回函來說我們不是人民團體,所以很多地方是不能提案的,因此這一方面的規定,文化部是不是可以協助溝通統一定調,因為我在桃園、台北、新北的距離沒有很遠,但是我覺得我在另外一個國度,這個讓我非常納悶。
沒想到回到桃園之後是青年返鄉,但我返鄉是在自己的家鄉流浪,我立案的劇團,我去申請的時候,承辦人說又來一個不怕死的。我立案之後,剛剛才在這邊真的認知到原來才知道我們演藝團體也是人民的這一件事。
我們學藝術的都會留在台北或者是新北,這邊的資源比較多,但是也是某一個因緣際會,也就是十多年前,我回到桃園,是我出生的地方,也是協助文化局來做劇場的演出,承辦人看到很感動,希望可以回到桃園自己的故鄉,我這樣想一想之後,我決定回到桃園。
我這邊再說一下我自己的部分,剛剛說的是比較前面的,通常比較容易被遺忘。
不是你個人。
今年很高興來到這邊,跟大家探討差不多的問題,謝謝各位。
我自己本身也有在體制內兼課,或者在外面兼一些專案進學校,並且跟學校合作,自己劇團曾經因為帶領過很多青少年,也出了兩本的青少年劇本集。
大家好,我是SHOW影劇團的團長陳義翔,我們劇團主要在桃園推動親子、親少年劇場,也培育素人成為表演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