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禁止的?現在海管處的法令是沒有許可的漁撈行為,是不是這樣?請問處長?是不是依現在的法令解釋?
請海管處說明,目前海管處的法令,什麼是禁止的漁撈行為?什麼是許可的漁撈行為?麻煩依法解釋清楚,麻煩依法,不是依理由、不是依情,請依法,依法有據的法令,謝謝。
我是一個請問法律釐清,請海管處跟農漁局來解釋,「何謂傳統性、季節性洄游之漁業」,其使用範圍麻煩解釋一下。
如果你是漁民或者是船釣的朋友,又或者是經常在澎湖海域進出的朋友,你會發現到現在所有的漁撈行為都會慢慢匯集到東、西吉廊道,因為那邊有保護,所以發揮了種源庫的效應,因此這個是禁漁區要建構的必要性,如果建構起來的話,未來的前瞻性會更好,謝謝。
我在澎湖這一個地方,幾乎所有的島嶼在那邊調查跟巡查,以前的東、西吉廊道跟澎湖任何地方的漁業都是一樣的,越來越凄慘,就像海洋國家警察隊進駐之後,雖然無法面面俱到,但效果開始出來,資源越來越豐富,這不是我們說了算,是全國的潛水人,甚至像我們的漁民有所感受到。
海洋保護區不只是為了漁民,也是為了子孫,也就是前瞻性的規劃與管理。
為何保育團體要本末倒置推展禁漁區?禁漁區本來就是整個海洋國家公園,但因為做不到,所以我們縮小那個範圍,也就是大目標做不到,所以我們把範圍縮小一點,禁漁區就像蓋101大樓的基礎,讓人民感受到復育海洋是經濟基礎,以及協助漁業生命的前途,以此概念來思考這一個問題。
從這一個高度來思考為何今天要成立海洋國家公園?海洋國家公園在全世界的概念就是完全禁漁區,但我們做不到;全世界大家做得到,但我們做不到。
我論述它的必要性,因為全世界這一個議題是站在世界的重要點,為了國家發展子孫的前途上來作論述及思考,這個是世界責任,也是我們國家對子孫的責任。
海洋枯竭的議題是全世界的進行式,在臺灣是特別嚴重的,這應該是有所共識的。
今天大家依法才有機會坐在這邊論述、主張,我們希望這個法理從今以後可以落實到整個臺灣的海洋管理的政策上,尤其是公部門,必須要依法去執行各海洋管理的政策及法令,這個是我們特別要要求的。
我在澎湖從事海洋保育,以真正專注投入是從100年開始進行調查澎湖海域工作,海域資源一年不如一年,大家應該是有目共睹跟有所感受的。
各位長官大家好、各位朋友大家好,附議人陳盡川報告,因為我只有5分鐘,所以時間非常短的,我大概敘述一下劃設東、西吉廊道的必要性與前瞻性。
各位長官、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附議人陳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