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那一天剛好碰到委員會,所以沒有辦法參加,就請政委帶隊。接下來院長報告應該是可以參加,因此後續就麻煩你們再整理起來,今天就到這邊,謝謝。
有一個外部的平台,我覺得很棒,因為政府是要為人民服務,所以提供這一些,看看是不是這個好,或者是可以再往前精進,你們再整理。
政委這樣可以嗎?
意思是我們這個部分可以不用處理?
沒有預算就沒有辦法執行,這個預算完了,各部會的需求會再提案?
經費預算的部分,我的意思是你們要把這一個列進來還是不要列?
比如你們提到要讓戶政更好的服務,這個會涉及到經費?
是給你們數位政府這一塊?
有沒有預算的問題?你們不用處理預算嗎?
工作項目要整理清楚,你們在整理工作項目要發現哪一些是累贅的,意思是可以特別去討論。
我們看工作還真不少,將來工作的項目、每一個項目,這個是科技部要管考的,還是要我們自己要管考的?
剛剛沒有講的是後面要做工作分工表。
對,院長不需要知道細節。
也許掌握時間,你要自己全部報或者怎麼樣,你們再商量,一共是有十五分鐘,是可以跳著報。
好,不影響就好。幾頁我沒有意見,重要是將來要變成工作計畫的基礎,所以也不必太擔心文字太多,只是報告的時候,只有十五分鐘,你跳著報就是了,但是我們需要一個完整的,因為有四各大項,所以我擔心你們要大量說的機會不大,你跟院長報告的時候不必講那麼細。
科技會報有簽一個方案給院裡面,我建議我們報完以後,跟現在報的內容已經有一點出入了,所以可能要修。
接著是有關於工作的分工,你們的附錄有一部分是這個?
我們這樣應該很具體的,也就是想要達成的部分。
字太多就不太亮(笑)。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應該是要留著。
其實我看起來跟前面都是一樣的。
這樣的話,我們看後面的部分。
政委有沒有其他的?
所以在人才培育這一個部分勢必要有認證,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寫,也就是訓練機構的認證比較次要,也就是訓練完以後,到某一個人力來認證,將來可以到不同的產業當中工作。
資安人才有認證嗎?
目前有嗎?
資安機構的認證,不是應該先作人才認證嗎?人才認證這一塊不是已經有了嗎?
接著是人才的培育?
你說基礎產業有一個實驗室,有場域的提供,新創公司有一些資金上的資源?
但是這一塊弄完之後,好像後面到了108年就沒有什麼事情了嗎?或者這一個場域?
另外一個是新創公司,像輔導跟創立就可以由經濟部跟國發會,我們現在有一個天使基金,所以這個可以放在產業這一塊,我覺得是對的。
也就是作資安電表,你的意思是開放場域?
將來做這一些實驗,也是開放產品的公司嗎?
你講的是軟體的連結或者是資安產品的連結?
前面這兩塊(完備資安基礎環境、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比較像是政府要做到的事,將來如果還是要變成民間的話,也許就把科目推升到資安產業自主能量,因為是四個基礎建設。
對,是有相關的,如果是這樣的話,要不要放在產業這裡,也就是你們現在做的產業跟人才這兩塊,其實將來都會跟「亞洲‧矽谷」相連結。
你們想像是什麼樣的東西?是政府來做,或者是民間來做?
像剛剛提到要設立資安產品驗證實驗室,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的,尤其臺灣還是以硬體為主的產業,這個非常關鍵,否則將來賣不出去,因為不符合資安的標準。
第二個問題,我比較關注下面的兩項,前面兩項的環境與體系,這個是比較屬於政務體系要做的,包括資安處及國發會。
所以希望他們在最後的時候做一個總表,也就是把四項放在一起,這樣就可以了,也就是四個部分各個部會的工作,等於後面有一個彙總的工作表,將來才可以管考,這一個計畫核定之後,每一個人推動誰的責任要很清楚,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部會的工作最後一個表要顯示,哪一個工作是哪一個部會做,不然這一個東西將來責任不知道是誰。
最主要你們的工作是在簡報第50頁,將來的工作會由不同的政府來推動,並不是全部是你們資安處,你們工作分工放在哪裡?
接著是資安。
我是覺得跨境的議題,這裡可以看看,變成是數位貿易。
你們至少可以納入議題當中,你們很多是研議中,要訂一個法,也就是要看有沒有訂個法的必要,B2B可以放、B2C也可以。
還有一個APEC小型的部分?
那個是屬於研議?
有沒有遺漏的?
大沒有關係,但是要講清楚,否則放起來就有一點……看不出來跟數位經濟或者是跟數位國家有什麼關係,像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都有關係,民航法顯然為了無人機的事情。像你們在處理的無人車,也就是無人載具的處理。
外國人投資跟華僑投資影響到哪裡?跟數位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