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要修法了,我覺得在名詞上的定義是否應該是更明確的?
這個是我要釐清的問題,因為很多繼父母是不會去辦收養程序的,就沒有辦法依照這個罰則去判刑,不是嗎?我覺得這個也是必須修正的部分。
所以沒有辦收養,其實不算繼親,對不對?
不是,是繼父。
我要問的是,假設透過法律,我離婚、你也離婚,我原本的小孩,我跟你結婚了,他算我小孩的直系嗎?
最後問一個小小的問題,我是一般民眾,我一直很想知道直系包含繼親嗎?繼父母、繼子女?
像今天的協作會議也是經過政府的努力才有這個東西,因此在網路的宣導方面,可能政府必須加200%的努力,才會讓一般民眾更瞭解不管是親職教育,還是罰則的部分。
包含,我覺得新聞的發送,不管是罰則的修正,或者是兒少親職教育,甚至任何公共措施,就像剛剛所說的,很多東西是需要自己主動去申請的,可是如果我不知道這一件事,我要去哪裡申請?如果我們藉由網路,我在網路的平台,每一個新聞台,甚至是政府的,我覺得不限制政府的,就像我今天加了國發會的FB,我才知道國發會的內容,這個是受限制的,老實說很多媽媽只會加購物頻道、新聞台,但是新聞再怎麼樣都會被看到的,所以不管是網路、平面或者是報紙,政府必須做一個規定,固定的公告跟固定時間。
所以我覺得在網路的落實跟宣導方面,必須多更多的努力,才不會讓我們這一些上層的人做的努力,並沒有被民眾看見,以至於民眾對社會與政府的失望。
我覺得是否在官方政府的多方宣導下,必須更多的措施?我不知道針對新聞法有沒有什麼規定,但是如果能夠在每一個新聞固定、規定都必須宣導如何修法,必須說兒少法在我提出案件的時候,我並沒有看到修正法案,我是今天到這邊,後續才知道有修法,所以這一個部分在一般民眾的眼中,我看到的是政府沒有任何的作為。
大家好,我們是一般民眾,剛剛聽了這麼多,想要提出關於一般民眾的疑問。剛剛聽到很多是親職教育,我想知道親職教育的普及,不知道它的程度有多少?我也必須說,現在是網路時代,這個連署案能夠成功是網路的力量,因此是否應該在網路做更多的方法跟落實?現在不管0至100歲,每個人都會用手機,你看新聞不見得會看,我家是沒有電視的,所以我都是用手機。
不管這個案例在提案、附議或者是附議成功之後,其實我收到非常非常多網友的討論。今天可能要提出另外一個方面,我有收到一個網友提到沒有辦法同意這個提案,因為他覺得如果加害者是刻意,因為想要死刑或者是任何的原因,而殺害這個孩子,我覺得這應該是要從根本的部分去想起為何我們要對孩子這樣子,所以希望今天在這個會議中,我們能夠對於兒虐的部分,從更多面向、基礎來保護孩子,希望孩子未來能夠更健康成長,謝謝。
我會針對這個法案來提,是因為我覺得在刑罰對於長親致死的案子有一個明確的條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可是對於我們的孩子,不管是自己的或者是繼子,卻沒有這樣子明確的條例,所以我希望以這個案例的改變,可以讓兒虐保護法更完善。
我們看每一個案例的時候,針對父母或者是繼父母的加害都會反映特別大,因為我們覺得孩子最信任的,就是我們最親密的人,最親密的人讓他們受害更深。
大家好,我是提案人,當初會提這個提案,現在的網路非常發達,我也參與非常多家長的社團,一旦在媒體上有各式各樣的遺憾發生的時候,就會在群組裡面引起非常熱烈的討論,大家的面向大多是指責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