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要成立博物館的公法人組織,也就是公法人其實也可以對所有的東西來作處置,像 OT 或是 ROT 也好,甚至也可以進階到變成是有點類似信託的概念,不是只處理這一段,我們知道嘉義還有很多很大的歷史場域,也許可以變成嘉義市的信託精神,我想這個不只在這裡,對於全臺灣比較先進的做法,其實嘉義是有這樣的條件,以這邊為開始,這個是很好的契機。
其實接續談營運主體,事實上我們在想公辦公營的狀況,事實上公辦公營有不可替代的部分,也就是對核心價值的掌握,也有比較弱的,像經營上的彈等等。當然這件事並不是像翻書一翻就完成,事實上即便是公辦公營也要有籌備期,像一個法院或者是博物館,一個博物館的籌備期三、五年不算長,這件事確立的話,今天或者是明天開始就開始談籌備的組織,才有機會把剛剛談的事情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