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現場也是有針對他們覺得現在的法院判決可能還太輕,很多都是透過緩起訴或者是緩刑的方式進行,他們認為入監執行是一個方式。
在會中大部分的意見是要針對違反酒駕的人,要給予自由刑的處罰,像拘役或者是拘留。
我們在今年10月,也就是有召開「公民酒駕咖啡館」,邀請對這一個議題有興趣的人來研議是否有改進的方式。
另外,除了在修法的層面外,我們也會製作影片宣導,像製作一個如何觸動人心,讓人家對酒駕議題有更關注的做法。
參加講習之後,我們也會請受訓人員填寫類似「酒癮評估表」,當「評估酒癮」的情況下,我們會尋求他的意願轉介給衛福部,然後再給予一個協助。
如何去防制酒駕的部分?我們在106年3月1日,也去延長酒駕講習時數,由4小時改為6小時,累犯專班的部分由6小時改為12小時。並增加實地教育課程,就是去參訪基金會或殯儀館;我們也會持續檢討酒駕講習內容看是否要再改進。
針對累犯的部分,五年內有第二次以上,最高罰鍰是罰9萬元,汽車駕駛人針對拒絕警察設地的攔截點,最高可以罰9萬元。
大家好,交通部針對目前一些酒駕的規定及未來的修法方向來說明。目前違反酒駕規定主要有分刑法第185條之3及處罰條例第35條,違反處罰條例的部分是在於吐氣酒精濃度是0.15mg/L至0.25mg/L,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超過0.25mg/L的部分是違反刑法的部分,目前相關的規定是達到0.15至0.25mg/L的時候,就會處罰到1.5萬至9萬,並當場保管其汽車及吊銷駕照一年;如果肇事死亡的話,會吊銷執照,終身不得領有執照。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的彥政,是負責關於酒駕修法的業務。
去執行更詳細的調查,會回報之後,就依照這個情況執行。後續也會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如果有足夠的事證可以證明有危害到行車安全問題的時候,我們就會責令車商去進行召回。召回階段分成主動召回跟責任召回,發生車輛有瑕疵的時候,就會主動針對車輛進行召回,像我們確認這邊有瑕疵的部分,交通部就會作車輛進行召回。在召回的時候,就會進行媒體公告,要將資訊揭露,整個流程完畢之後,這個案子就會結束及備查,以上是我們對於整個召回制度來作簡單的說明。
這分了三個步驟,第一個是通報階段,會有消費者保護團體、業者及一般民眾等會說車輛發生瑕疵問題,並會通報給我,我們會就案件的部分去轉給財團法人車輛安全產業中心去辦理登入並作判斷分析。後續會再召開專家小組會議,確認這個部分到底有沒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這個部分先確認有沒有危害行車之虞,如果有危害的話,就會進行到下一個階段。
另外,只是個案瑕疵的部分,也就是回歸到消費者保護法一些相關的機制處理。以下是對我們交通部汽車改善制度來進行簡單的說明。
針對提案人提到會危害使用者安全的問題,交通部有針對車輛發生安全問題時,主要有分兩派處理,一個是通案性的處理,也就是有行車安全疑慮的時候,也就是民間監督管理辦法,去督導車輛去進行辦理召回的作業,如果發生有車輛瑕疵的部分,那就召回。
我們針對車輛安全問題來說明。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陳彥政,這一個議題討論是我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