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也是我們幫社會住宅訂的方案,其實衛福部也有協助弱勢進駐的部分,以上說明。
是依照住宅法第33條,社會住宅為了增進公共品質,可以保留一定社會福利的服務、身心障礙服務、像托育、創意空間,在林口世大運的社會住宅當中就有保留兩個部分,一個是提供給新北市政府的社福單位,另外一個是提供給NGO團體,這個部分我們依照住宅法的規定有辦理。
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的直轄縣市,如果主動的話,也會找NGO,像崔媽媽基金會來協助,不過目前社會住宅最重要的事是在推動量,目前蔡總統是提八年20萬的社會住宅,我們的目標是努力達成,有關於剛剛提到開發NGO的部分,其實也是過程當中的一部分,目前是實驗計畫,推到地方政府,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以上說明。
另外,林口世大運的部分有開放給NGO來承租,營建署在107年5月15日已經有召開過公益的社福空間及非營利團體需求及規劃方案,在這個會議當中有邀請非營利的法人來參加,包含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及家園友善合作社都有出席,也有100戶的需求,目前正在研擬給NGO承租的規劃,分配租金跟公開徵選辦法,之後會邀集非營利私法人來討論,然後再公告。
2017年的世界大學運動會結束之後,選手村就轉型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這邊就有一個實驗的方案,內政部興建的社會住宅辦法也有規定如果有特殊的需求,其實由本部專案核定的話,轉租對象的資格,像租金、租期都是依照專案報核的內容來處理。
政委好、理事長好,內政部營建署說明,依住宅法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出租於非營利私法人,可以轉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包含住宅合作社企業或團體的其他法人,只要是屬於非營利私法人,由主管機關來認定的話,這一些都可以承租社員住宅。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陳冠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