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仍請中小企業處本於管理單位權責,負擔水、電、跟保全的經費,為了社創中心進駐團隊權益的著想,也是建議這麼做,謝謝。
文化部在107年6月28日已經與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中小企業處完成了三方點交,現場也確認權責,因此6月28日之後的水、電、網路及保全的費用選擇應該由中小企業處負責。
再來,空總文化實驗室的計畫,於107年的管理庶務經費只有3,000萬元,現在評估為了配合全區的營運,行政管理及設備採購方面已經超支,實在是沒有經費可以支應,本部已經完成全區、保全及清潔及網路訂約,履約範圍已經排除了社創中心。
經濟部跟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已經在107年5月31日簽訂契約了,社創中心已經非屬於文化部的公共建設計畫範圍,如果用文化部的經費投入,可能比較不妥適。
文化部回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