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院長有講澎湖籍的漁船,如何申請、規範及核準?而不是現在由誰來管理這一個區塊。
國家公園非常明確,要以保育為重,跟提案者沒有任何相牴觸,要怎麼做?洄游性的傳統漁撈行為,在國家範圍內要如何申請?這個部分是普遍有這一個質疑,而申請核準的機制在哪裡,或者是都不要申請?而任何漁船都不限定澎湖籍的?
國家公園推給澎湖縣的農漁局,但是又跟國家公園扯不清楚,就會僵在那裡。
這個就是一個盲點,《國家公園法》要在澎湖南方四島劃定的時候,那個有跟居民協調,《國家公園法》是非常硬的法,你的任何漁撈行為都是不允許的,你要就要申請制,所以我們現在要把這一個問題解決掉。
是。
別的地方就不能捕。如果捕土魠的漁船避開1,200公頃的範圍就沒有辦法捕到土魠,如果劃設為完全禁漁區,這就要很審慎評估,這是澎湖漁民很大的冬季漁業資源。
避開這1,200公頃的完全禁漁區是不是沒有辦法捕土魠魚?如果是的話,這一個問題我們再往下走。
第三點,土魠魚對漁民是相當大的生計來源,冬天就是這個季節,用延繩釣、一支釣或者是流刺網的浮攔網,就沒有辦法捕土魠魚,是不是這個樣子?漁業署跟澎湖縣的農漁局就要作明確地答覆,如果真的避開1,200公頃,土魠魚就沒有辦法捕,我是澎湖在地人也是反對完全禁漁區,因此就資訊上的公開跟所有資源的調查,就政府來講,漁業署跟農漁局要充分提供這一方面的資料,我們再來探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點,他們的產值是3億、5億或10億,他們劃為完全禁漁區之後,他們的生計及收入來源為何?政府要輔導。
多少當地的漁民在東、西吉廊道進行漁撈行為,影響到他們的生計,有多少澎湖籍的漁民,這個是第一點。
保育以小琉球、帛琉、馬兒地夫等地的經驗,觀光的產值大於漁撈的產值,這個大家都認同,但要改變它,政府要負相當責任的態度。
第一次發言,我想保育是一個共識,最重要的是澎湖海洋政策是在哪裡,中央要給澎湖一個完整的定位,或許傳統漁業行為的產值靠這一些傳統漁民、漁撈手法來營生方式及生存方式,這一定會造成相當大的反彈。
主持人、各位與會的代表,大家早,我是附議人郁國麟,澎湖在地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