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還是要提醒,因為公共設施用地原則,是不允許設置廣告,要設置的話要經過市政府核准,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文化部在申請時一併處理,像臨時設置的廣告在哪裡及廣告的內容在哪裡。
我們剛剛有聽到可能會有要設置廣告燈箱的需求,但是並沒有在前面的流程提到。
兩個公文就可以了,你來公文,我們就可以認定。
現在是無妨礙都市計畫,因為並不是為了徵收或者是撥用,只要說過去是軍事機關用地或者是過去什麼用途,就可以說你無符合妨礙都市計畫。
這個基地本來就有鄰計畫道路,所以建築線沒有問題,你來我們就發了。
不會影響到這一件事。
我們都市計畫委員會一個月開兩次,因為不需要公開展覽的程序,現在文化部已經把空總文化實驗室的目標實驗計畫給發展局了,所以快的話應該是在2月份的都委會可以提連署使用,那等到都委會審議通過就可以了。
對。
因此事實上我們在上個禮拜五有收到空總的使用計畫,而現在的狀況是以前沒有使用執照,你要建管處核發使用執照,一定不是核發過去軍事用途使用執照,一定是現在的,那就必須要檢核要符合都市計畫,所以可能平時使用的這一塊,也是要在核發使用執照之前確認完成,以上提醒。
不好意思,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我們請教一下,雖然這個是現在無障礙的環境,但過去是直接用,可是其實過去的都市計畫是軍事機關用地,現在是臨時使用,當然也可以,可是依照內政部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是要先提到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才可以作臨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