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都是跟這些單位在談,我們從上個月開始,全國辦了十三場的文化資產論壇,從分區論壇到全國文化資產論壇,其實我們有面對這一個議題對談,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就可以找這一些團隊直接對談,這個沒有問題。
有以上的困難,因為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整體保存、原地保存才是文化資產保存的真正意義,報告完畢。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這個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財力有無辦法來負擔這樣的經費?其實文資法並沒有規定不能價購跟徵收,但是我們面臨到地方政府的理由是財政困難,因此現在整個修復工作,文資局補助縣市政府是從50%到90%,依財政比例的層次,從50%至90%,才能維持整個保存體系的運作。
另外,剛才講到異地保存,如果全國只剩一個,就會產生管理機關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大概分為國定跟縣市定,國定沒有問題,縣市定有身分的沒有問題,但是沒有身分的,各縣市拆了以後到其他的縣市,能否取得到身分,不知道。我們就講北投車站,當年拆到臺灣民俗村去,就永遠不會拿到身分,這個是很現實的問題;沒有拿到身分以後,未來的保存維護,哪一個機關來負責,這個可能會有問題。像現在北斗奠安宮剛好是在彰化,而且臺灣民俗村也在彰化,從北斗遷到臺灣民俗村以後才取得歷史建築的身分,現在他們要頒回去,但頒不回去,臺灣民俗村現在有一點荒廢,這個事情非常麻煩。
鋼筋混凝土的遷移會很大,其實臺灣有幾個例子,大家可以參考,像木結構的部分,目前新北市在做「五股手浪堂(音譯)」,早期台北市做的「古厝」,磚結構是最近吵得很兇的「三井倉庫」,另外新北市有「劉氏宗祠」,鋼筋混凝土是中山橋,中山橋敲到現在還擺在那個地方,其實我們在台中車站月台拆除的時候,也是鋼筋混凝土的結構,我們希望它能夠保存,但是拆除的效果,根本沒有辦法保存。
再者,異地保存可能還面臨一個問題,像木結構,比較好的木結構建築拆過去大概是60%、70%可以原件裝上,這個沒有問題,但是磚瓦結果剩下30%。
如果是異地保存會面臨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地點不好找,如果各縣市要找一個地點更難;第二個是臺灣的建築形式、類型太多,從清朝一直到現在,涵蓋的層面有木結構、磚瓦結構,甚至水泥結構,這樣不同類型的建築物放在一起保存,很難看出保存的意義。
第三,講到異地保存的問題,異地保存其實不管是跟國際潮流或是文資法都有所扞格,國際在趨勢,布拉格憲章都是講整體保存強調在地化,因為任何一個古蹟跟歷史建物與定著力是有相當的歷史淵源,你把它通通拿走之後會變成商品式的,這在專業來講是不強調遷移。再者,於文資法的規定,我們也希望是原貌保存,因為有在地情感的關係,就是法規國際潮流的部分。
第二,這個訴求大概有兩個,一個是異地保存,第二個是建材銀行,我們目前有補助台南市做建材銀行的計畫,台南市有很多傳統建築或拆下來的建材可以移到這個地方去,下次再利用的時候可以選可不可以用。再者,台中市目前也在推,我們看各單位的類型不一樣來推。
可能講的是還沒有進入到文資審議具有文資價值(部分),目前文化部有一個制度叫做「列冊追蹤」,所以我們現在加強的是列冊追蹤的行為,經過提報以後,如果有進入文資審議,沒有成為具有文化資產身分的這一些建築物,可能不列冊追蹤,一個列冊追蹤,我們就會課予縣市政府在定期期間內對建築物檢視,如果價值提升了,再提古蹟審議委員會,如果價值有滅失的話,那可能解除,就是有一個完整的程序在做。
文資法與建築有關的共有七個類別,具有古蹟、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建築體、紀念建築、史蹟六類,這六類中全臺灣目前有2,300處左右,基本上只要登錄到這六類,不管是縣市古蹟、歷史建築這一些類型,完全受文資法的保障,他的提案可能不在這2,300個案子裡面,因為都受文資法的保障,不管是調查、研究、保存、維護,文資法都有一套制度,甚至損壞都有追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