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的觀念和實作經驗顯示,保護區的重點不只是保育物種,更要維持生態系的完整性與功能,以為人類提供更多元、長遠的生態系服務 (ecosystem services)。我先說到這裡,謝謝。
然而,即使是看似適當的收穫,仍然會對生態網路造成威脅。根據 2013 年瑞典科學家在知名學術期刊 Nature 發表的報告指出,有些物種的族群只要減少 30%,就可能使生態系失衡,足以引發群集中另一個物種的全然滅絕。他們稱這些死亡率增高、豐度下降、導致其他物種滅絕的物種為功能滅絕的物種。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統計數據,也值得我們重新思考人為因素 (包括狩獵) 可能造成的功能滅絕風險。
狩獵是收獲,是利用。世界各地因為濫獵,濫獵 (就是沒有節制地狩獵) 使得獵物族群崩潰、進而滅絕的案例不勝枚舉,臺灣也不例外。400 年前臺灣滿山遍野的梅花鹿,在荷蘭人、漢人、原住民與日本人合力濫獵之下,在 1970 年左右於野外滅絕,如果不是墾丁國家公園積極復育,梅花鹿早已從臺灣、從世界消失。適當地狩獵雖然可以免於竭澤而漁,但是有節制地收獲應該稱為永續利用,而非保育。所以我很贊成吳教授他們提到的,狩獵一定要有節制,因為原住民的傳統狩獵是有規範的,現在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有些原住民不遵守規範。
剛剛吳教授提到生物多樣性公約,其實生物多樣性公約有三個目標,一個是保育,第二個是永續利用,第三個是公平合理的分享,我們今天如果要談狩獵的話,是談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不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育。
其次,狩獵也不會達到保育。保育是透過保護、復育、經營管理等的手段增加族群數量,以降低標的物種滅絕的風險,狩獵卻是將族群動物將族群裡面移除,減少標的物種的族群數量,剛好跟保育所期望的增加族群數量相反,換句話說,不論多麼適當地狩獵都不會達到保育。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很快講一下,非常高興能夠來參加這個討論,我看了背景資料,有一些疑慮,也就是在議題手冊三的「多元觀點」這一節提到「裴家騏表示,在持續監測下,適當狩獵是達到保育的方法。」我不知道這句話是不是引用錯誤?首先,監測不會達到保育,大家想想,持續監測路況,如果沒有積極管理的話,會讓車禍減少嗎?持續監測血壓、不吃降血壓的藥物,血壓會變低嗎?因此,除非有積極地保護、復育及有效的經營管理,光憑持續監測當然沒有辦法達到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