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釣客的部分就請他自行投保,然後就結束了。所以我們不要再多說釣魚證,那個太廣泛了,那個是另外一個議題,我認為是這樣子。
我補充一下,我們講的是釣客安全難以承擔,我們講的是「安全」。事實上釣客安全誰都管不到,在釣魚平台或者不是釣魚平台,都管不到,我們建議颱風跟浪高的機制,還有公部門的宣導。
現在的做法很簡單,避免過度緊張,我們是一勸再勸,但是我們還是函送主管機關,都是開勸導單。
我想第18條擺在這裡,也不去修改它。依照第18條來處理是ok的。
我覺得當地海巡取締,那個應該要廢除,這個釣客自主管理這一塊,可以預見得到,將來的自主管理一定是亂釣,一定是沒有人會管,整個漁港亂七八糟的時候,到時媒體又說是海巡單位沒有去取締,可是這一塊其實並不是我們主要的業務,但是這樣會變相,所以我覺得可能要再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