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夠用這一種很行政規範的機制,我相信這90%的業者就沒有辦法辦理,剩下的就是一定要經過過往的這一些媒合業者,我不知道用什麼方式,用我的意思,最後我想講的意思是,讓這一些合法業者合法生存,提升他們的服務品質,唯一的情形是透過行政的機制配合用跨部會的方式,是什麼方式讓外交使館統合這個業務,一定要經過合法婚姻業者來辦理有關的面談、申請及拘留,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相信90%的非法業者沒有辦法辦理這個業務,當然合法業者就一定清楚,一定提升他們的品質。
對於辦理面談或者是相關的業務,路經我們臺灣的時候,移民署可以配合外交使館,像剛剛有業者提到是不是用蓋章審核,一定要經過我們合法業者的辦理,他們才可以進行面談,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我相信剛剛業者有提到90%都是非法業者在做,我們合法業者只有10%。
我參與跨國媒合協會的這個業務相當久,是沒有實際上從事,大概這二十年來媒合協會的興衰跟整個過程。針對這一次的修法,我有一點感覺,移民署是為了修法而修法,這四個條款。我還是一直秉持我的看法,希望把整個跨國婚姻媒合的這個行業或者是業務,能夠把它合理化,或者把它規範比較合理、合情,我個人的看法自始至終能夠參照或者是參考依法的法規、作業,也就是可以配合外交使館對於有關合法從事媒合業者,經過他們媒合的業務,可以比較放寬。
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代表團體臺灣虹橋協會第一次發言,就整體這一次,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我並不是一個實際上的經營婚姻,沒有協會的業者,本身執行的業務,有幾個業者,大家知道有三個。
大家好,我是社團法人台灣虹橋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秘書長謝松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