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招標。政府彙整統合標準產品之採購金額,由於總採購金額較大,有供應廠商願意低價競標,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pssa/downloadFiles.do?id=42000000) ,是開口契約。由於共同供應契約的價格殺到見骨無利潤,因此有許多廠牌型號不在其中(例如Apple iPad不在共同供應契約之中)。若可在共同供應契約中找到所需的廠牌型號就可逕自採購,因確定已是最低價,只要從中去採購就不會有貪污的或買貴的問題。採購法主要是「防弊」沒有「興利」。劉欽旭老師講的沒有錯,共同供應契約會規定廠牌型號(上架);若是學校募來的錢有其使用目的,但資訊單位卻說不可採購符合使用目的所需之產品,我猜原因可能是資訊單位希望直接採用共同供應契約中的廠牌型號以省事,或是在共同供應契約中找不到適當的產品,依據採購法規必需經過公開招標(或是限制招標)的採購流程,需耗費相當的人力與時間。我自己常常在採購網上看到很多學校都沒有辦法提供採購網上之招標電子文件以供下載,因為人力不足需另外跟總務處聯繫以取得招標文件。
我一直在思考不管是評鑑訪視、或是什麼樣的活動與作業,這些活動與作業的價值在哪裡?也就是呼應剛剛吳美文老師有提到的,教育的意義在哪裡?我剛看到蔡宜靜科長的簡報中有一些活動被減量、取消了,其中包括環保跟防災的活動,是嗎?我不禁思考在老師行政工作減量的過程中,環保跟防災相關的活動是不是該被取消?什麼活動是有意義與價值的?其實若是有意義與價值的就應該要被保留!在減量的評估與決策之過程中不知是否有依據此一重要原則?比如臺灣是一個災害很多的地方,比如目前國人的環保意識也急須提升,因為臺灣這麼小,已經有一點過度開發了,恐怕沒有辦法再繼續開發,而這一種環保意識,可能要從幼稚園就要開始的,若由國中、國小才開始其實太慢了。另外,在防災的部分,像日本在災防教育做得比台灣好很多,其實他們幼稚園就有很多災防的演習。我不在教育體系之中,但我關心教育議題。我很難理解因為需要行政工作減量,因此把環境教育、災防教育就被減量甚至被刪除,因環保與災防這兩個議題在現今的臺灣非常重要,應該融入在教育裡面。我認為若是必須要做的事、有價值的事,只是需要討論如何來做?由誰來做?如同樹德科大王柏堯先生所說的:老師們都還在煩惱教室桌椅讓學生上課感覺不夠舒適,必須先解決基本的問題,不應該還要操煩其他許多行政工作,是應有人能協助分攤這些行政工作,學校老師應該聚焦在教育該做的事,能在教育的場域裡面去推行、甚至是教育深耕的工作。最近有一些教育的議題,很多老師提出看法包括政大台文所陳明芳所長說他的小孩在美國加州上學是非常愉快的,美國開放式教學及老師的教學方式讓學生非常愉快,原文: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9-07/97140。就像剛剛吳美文老師的簡報中最後播放的教師節影片,學生的心聲希望上學是一件愉快的事。像陳所長是教育從業人員自己的小孩都有這樣的反應,其實國內許多教育大老應該都有國際的視野,可是我們的教育體制上好像都還沒有太大的改變。退休的郭榮祥老師感覺二、三十年來的改變很微小,一直停留在枝節。我想建議:不管是哪一個政府執政、或教育部由誰擔任,教育大計在執行上必須有「延續性」。由下面的人建議上來的意見(bottom up)在執行之後,還需能真正去檢視推行的結果是什麼,若只一直在滾動式檢討,好像成效在哪裡還不太明顯,所以大家會有一些擔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