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委員、交通部各位長官,大家好。
剛才交通部的長官已經說明很清楚跟完整,我這邊做簡單的說明。
Uber 在全世界講到唯一創新服務就是 App。
App這東西,台灣大車隊從2011年開始就做了這樣的平台,也作了司機的定位、安心服務,乘客可以在搭車過程中,讓親朋好友知道她在哪台車上。他的安全性更即時,這是在 App 上。
如果他路邊搭車呢?當他乘客上車後,我們後面一個螢幕,會顯示這個司機的相關資料,可以避免什麼問題?避免這輛車跟司機匹配不吻合的問題。這是乘客安全保障部分。
同樣在媒體機上面,我們也是有提供乘客搭乘過程對這服務態度跟車輛狀況的反應。可以透過這樣的機制回報,讓我們可以在這個時間點駕車過程中是否符合乘客需求。
同樣有些夜歸婦女,我們會提供安心簡訊,將他人的親朋好友跟電話號碼輸入發送,他的家人會呈現簡訊、可以看到誰在什麼時間點搭上這班車。
剛討論很多對於乘客端的照顧,台灣大車隊不只有做到這樣。這部分我們很清楚知道,台灣乘客非常多元,國外乘客也很多,所以我們讓乘客選擇現金支付之外,還有傳統所謂信用卡支付,不是每人都有、也不是所有人都願意選擇。我們除了讓他選擇信用卡、現金,還有悠遊卡。在創新服務上我們是非常多元化。
再者,剛剛提到的是乘客的照顧,但司機是否需要照顧?司機事實上在某種程度尤其在晚上時,碰到酒醉的客人或者是搶劫,這時他該如何呼救?每一輛車上都有一個緊急的求救系統,他可以透過腳按下這一個踏鈕獲得通報,可以即時協助,這是屬於創新服務的部分。
方才有談到很多共享經濟的部分,當然交通部長官也針對這部分做了一些說明,像A至B點,每一位乘客收200元或者是不同方式的收費,過去在高速公路這一些野雞車的車不見得比較差、服務業不見得比較差,但因為路權的關係、安全性的因素,所以我們必須要訂定相關的規範定義。
因此談到共享經濟,在台灣應該已經存在已久;但不代表這樣就可以合法化,仍必須受到規範。
來談假設性議題。大麻是毒品,大家可能會覺得很奇怪我怎麼會在這裡講這一件事。
我們清楚大麻不能吃。但在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國都合法。
如果在台灣透過 App 交易來做這個行為,他是不是創新服務,是不是能合法化?
Uber目前只在美國的少數州獲得營運權,在認可度來講,Uber還遜於大麻。
再舉個例子,如果從國內醫生來看,不是醫學院畢業的都能執業跟看診,而是必須考得醫生證照才行。套用這種模式,是不是用 App 就能讓過去的蒙古大夫來合法?
今天也有公會的王理事長在,我們絕對非常歡迎接受創新服務,只要是合法的角度,我們樂於競爭。
但是我們絕對不希望假創新之名,行非法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