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提案人是講碳稅,有關於基金的收費,我們都是寫「費」,提案人對於政府單位的「稅」跟「費」,好像「稅」一般來說我們的主管會變成財政部的,署的部分像其他基金都是用「費」來徵收。但是今天用的是食物來徵收碳稅,這部分事實上涵蓋的範圍,因為我們可能要再瞭解真正的意涵,如果用碳稅,可能會財政部或者是其他的部會進來。
跟政委說明一下,因為產品碳足跡從原料、製造、運輸、使用到廢棄這五個階段來合算,因為有些是屬產品使用到廢棄階段的過程,這些過程非廠商在製造產品過程,因為這些過程有部分無法歸責於廠商身上,所以這部分本署過去蒐集國外的案例,並沒有以產品碳足跡標籤課費或課稅。
因為我們現在核發碳足跡的產品,包含了一些日常用品,都可以來申請,像沐浴乳、洗髮精,那些都可以,目前也有食品來申請。
另外,有關食物碳定價或碳課稅部分,事實上各國是不會用碳足跡或碳標籤來課稅,所以這個部分本署會持續與提案者來溝通說明,申請碳足跡標籤亦不限定於食品,包含有一些日常生活產品都可以來申請,以上說明。
另外是訂定相關獎勵辦法,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27條,本署在106年訂定發布低碳產品獎勵辦法,並分別於106年、107年、108年依該獎勵辦法辦理公開獎勵。
政委、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提案主要訴求為有關食物的碳定價,以及食品要標示碳的排放量,還有要訂定獎勵辦法,所提食物與產品似乎不同,在產品標示標示碳的排放量,本署於99年就有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籤,目前申請取得產品碳足跡標籤項目就有900多項目。另外,在產品碳足跡標籤的核發,在世界各國都是採自願性的核發,只是提供民眾在選購產品時候了解其排碳量,做為選購的參考,因此這個部分本署已有在推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