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想要提的是,當我們提到當男性配偶必須要同意結紮或者是人工流產,那是對女性的生育權的影響,事實上這本身似乎也就有一點性別歧視的意味,認定了所有的這些配偶都不可能有一個正確、關心的態度,能夠跟這些婦女一起面對懷孕的過程,因此我覺得這本身就有性別歧視的意味在裡面;因為時間不多了,我就先說到這裡,謝謝。
我陪伴了數百位的婦女,他們是自願來,從頭到尾必須要面對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所受的傷害,所以這個是我必須要說的,對於不管是懷孕婦女或者是胎兒也好,其實我看不到他的健康保障,尤其對胎兒,別說健康,那是絕對不安全的。
我請教一下,人工流產是對婦女的健康跟安全有保障的嗎?對於胎兒來說,那個是絕對要命,為什麼我說對婦女的健康、安全不夠?因為我在過去的 10 幾年當中,我帶領、陪伴很多因為人工流產而受傷,傷了幾 10 年的婦女和家人,在那樣的狀況之下,他們不都是年少輕狂、未婚懷孕,有不少人是因為配偶或者是家裡的長輩,當然,我們說的不一定是家暴甚至是協議,但是對於婦女身心靈的傷害都是絕對的真實。
我想要先說的是,我們想要改名為「生育保健法」,該法開宗明義是為了促進生育保健確保懷孕婦女胎兒及健康之安全,然後我們看第 1 條至第 3 條,我們沒有看到怎麼去確保懷孕婦女及胎兒的健康安全,但是從第 4 條開始,我們所說的就完全集中在人工流產。
所有關心下一代婦女的朋友平安,我是基督徒救世會的代表,10 幾年前當我還是臺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的理事長時,我就曾經是國健局優生保健法生保健法修法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只參加過一次會議,那次我發言之後,就沒有再被邀請,因此大家很清楚知道我的意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