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花蓮縣有許多的治療師都有提出這樣的看法,是不是能夠根據各個治療師下去放寬限制,才可以真正解決我們不只提高我們的鐘點費部分,更保障治療師進到學校裡面服務在法律上的保障。
所以為何教育部那邊可能會想要我們使用間接服務的形式來做這一件事,但事實上我們進到學校裡面,真的只有單純的間接服務嗎?事實上你要去瞭解一個個案的能力,甚至做輔具的調整評估,事實上你已經接觸到那個個案了,但是問題要如何界定間接跟直接,還有這一些法律上比較定死的狀況。
我想回應一下匿名的sli.do,有一個鐘點費的部分,也就是專業人員進入教育單位服務的問題,在花蓮縣裡面有不少位的兼任治療師提出來,其實不只是有鐘點費的問題,其實法規上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為先前在前導的時候,也有提到我們治療師在執業的時候,應該是登記在他們的執業機構裡面,但相對於執業登記的場所,像學校來說並不是所謂的醫療場域,其實是各個治療師的法規上,是不太允許在非醫療場域來做服務這一件事,在各個治療師的法規裡面有規範。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職能教育的藍翊航,代表花蓮縣政府,本身專職的是學校系統的職能治療師,同時也是專業團隊的相關業務承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