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老師看直播,他說程序的發言沒有放進去,他要抗議。
這個為什麼會有異議?因為我們看到之前盧秀燕委員看這個補稅的金額,補稅的金額比較相當能夠反映正當報稅之外被補稅的,跟違法稽徵比較有關係,我們覺得這一個部分的數據其實是有它的意義,所以我們覺得這一些數據可能需要提供,我們才能分析後續超徵的原因。
我們剛剛有提到說,我們如果要討論超徵的原因,可能需要更多的數據,比如剛剛有一個表格,只有看到營業稅超徵多少,可是沒有告訴我們說哪一些是補稅的,哪一些是申報、哪一些是補徵。
像我們剛剛說,要先確認……
……我有程序問題。我早上有說,有一些數據沒有提供給我們,這樣後續的討論,是沒有辦法進行的。
而且短估有沒有違法,因為我們公務員服務法有規定執行職務時要切實,剛剛林老師講了一個問題,也就是長官說績效好一點的時候,大家就努力去稽徵或短估,這就影響國家經濟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美國2015年白皮書,就有說我們的稅制這一個部分的風險太大,歐盟的白皮書也有這樣的建議,也就是稅制其實影響到國外投資臺灣的意願,因此我們才會覺得很嚴重,所以我們說這是一個大問題、國安的問題。
其實就像林老師所說的,預算法教了一整年,學生還聽不懂,為什麼?因為這個很精細,這是一個學問,但剛剛林老師說:「短估不是問題。」這讓我匪夷所思,短估是很嚴重的問題,而且會造成的問題很多,包含資源分配、償債金額也會有變化,甚至我有一個好朋友是醫生,他說因為我們預算不夠,所以我們只能買三價的疫苗、而不能買四價的疫苗,我的意思是,會影響的層面非常地多,因此我們認為心智圖裡面,沒有把短估影響的這一個部分列上,我們覺得是不足的。
我們認為前面的議題沒有確定的話,後面的分組是沒有意義的,總是要先程序再實體。
所以下午針對主持群出來的問題,還可以繼續討論?
我們要探究的是後面的原因,剛剛老師有說政府保守的心態,大家要討論的是,希望這一些現象不要再發生,其實大家都是同一個目標,希望我們政府的財政能夠越來越好,所以我們希望真正的原因能夠顯現,不是只是一個數字,然後說這些都沒有違法。
剛好我也有做功課,我有看那個算式,可是那個算式沒有告訴我們理由,為什麼是把各區國稅局的預算拿過來打了九折說這個是預算數?為什麼?
謝謝陳老師。
對。
我剛剛要講的是有沒有違法,這也是要討論的,超徵的原因是什麼,我們覺得應該要提供更多的數據,才能判斷是否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我覺得這一個部分,至少要提供超徵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有多少是經濟變動、有多少是法律變動、有多少是補稅,甚至是惡意查稅所造成的,我覺得這一些數據要透明化以後,才知道低估是過失或者是故意。
我們以106年的預算來看好了,我們104年的決算已經出來了,104年的決算是1兆8,853億4,067萬,這是104年的實徵數,但我們106年的預算數卻只有1兆8,414億,總之就是在億的那裡就錯了,104年的實徵數已經是這樣子了,你也預期經濟是往上走的,你為何預算會往下編?我要問啊!其實陳老師剛剛也有提醒很多我們要注意的事項。
另外,我為什麼說有沒有違法,其實還要再進一步來看,要編預算,其實是有法律規定的,就是有一個原則,至少我有查到106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這個是財政部自己編的原則,第3條規定編列預算時應該要考量到前年,因為政府機關有講編預算的時候,可能去年還沒有收完,但是前年應該已經收到了,所以在那個原則裡面有講說如果編預算的時候,要考量前年的實徵數。
所以我才說為何我會有意見,到底有沒有違法、有沒有故意違法?其實要有很多數據,包含有多少是經濟變動、有多少是法律變動、補稅,這一些資料都要看得出來。
針對這個前提我有意見,陳老師是我們很尊敬的老師,老師在報紙很多發言給我們很多啟發,但我覺得陳老師真的是很善良,所以您覺得低估是過失,過失當然沒有違法,可是如果低估是故意的話,是不是有違法?我覺得應該要討論。
好。
針對剛剛的報告,不管是財政部或者是我們很尊敬的老師報告,我們認為有問題的部分呢?
針對報告的內容有問題的話?
兩個都有聲音?
另外一個問題是,這樣怎麼直播?
我想請教,是所有的議題是兩組都討論,或者是把議題分成兩部分?
不一定聽不懂,也許我們有其他的想法。
當然我也相信主辦單位很用心,說真的這個議題也不是太容易,所以我很期待今天針對問題,大家能夠好好把意見提供出來。我已經自我介紹過了,謝謝。
以我們來說,可能對我來說,我年紀又比較大,看心智圖,我覺得很難,每一題都要想說可以找什麼資料,都還找不到,其實這個程序問題,我自己是覺得滿嚴重的,如果是一般公司開會的話,這樣子沒有事先把議題列出來,其實這個會在程序上是有問題,不能再開下去,這是比較遺憾的部分。
我的意思是,我們開會如果沒有在適當的時間前,把議題給大家,其實我們今天來,對我來說沒有辦法找資料,我覺得很可惜,好不容易大家都撥出時間來,我們希望能夠深入探討這個議題,把相關的資料拿出來,大家討論才會有共識,協作會議不是希望凝聚共識、聚焦嗎?
各位好,我是蔣律師,我其實很肯定主辦單位,很用心也列了很多,但是對於我這一種學法律的人來說,真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