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投票的時間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其實非常短暫,如果容許彈性調度工作人力,來協助這個投票人跟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處理。
另外,增加人力其實也會增加經費,以現在投開票所的工作,如果以管理員而言,也就是以 10 張選舉票而言,增加經費大概是 4,000 多萬的金額,因此在場地、人力及經費,其實會增加大的分擔,也具有挑戰性,像攜帶 7 歲的孩童進入投票所的這種情形,我想這種案例也比較少見。
如果有增設育兒守望的概念,同樣要連帶增加工作的人力,現在整個投開票所的人力已經高達 26 萬至 27 萬了,選罷法的規定是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管理員有半數是公教人員,我們也曾經建議是不是要調降到 1/3,但是這個草案一直還沒有完成修法的程序,因此其實歷年來在招募工作人員、投開票所的人員也面臨相當多的挑戰。
7 歲的部分如果要增設育兒所的話,目前投開票所其實已經高達 1 萬 7,000 多所,其實投開票所都是臨時洽接而來的,也有一定的比例是屬於民間私人所有,所以如果在場地上,而且我們一直朝著要廣設投票所來方便投票人行使投票權,所以有一些投票所的空間,其實未盡理想,何況還要再增設一個育兒守望的空間,因此就場地而言,其實是有非常高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