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需要補助跟捐款,要是你投資我,而我可以做的,或者如果有盈餘的話,我還可以把這一筆錢歸還,我的意思是,所謂附屬組織的概念下,有一個跟社會企業有點像又不太像的運作模式,不曉得是不是有討論到這一個部分,以上是我的困惑,謝謝。
但我又想走社會企業,因為遇到一個資金的困難,我想要找社會企業窗口,他問我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我說沒有,我們是民間團體,他們說這樣子不行,因為民間團體的邏輯規則跟公司是不一樣的,因為我到了一個階段,我需要轉型,也就是需要200萬到300萬的資金,補助捐款而沒有辦法去接受投資,我也是可以瞭解。
我們又被要求說要不要從NPO轉型到社會企業,我們的會計告訴我們說直接以協會的營業人身分在辦理發票,好像也沒有必要再去成立所謂的「附屬作業組織」就可以開發票了。
因為勞動部輔導我們培力就業計畫滿成功的,我們現在也在主婦聯盟上架。
我們是社團法人,目前的法令有一個是「機關團體附屬作業組織」,這個跟社會企業的定義是否一樣,我想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我們十年前進場的時候有一個很好的標準,也就是NGO,文化部給了我們一筆錢,做著做著就說應該要自足營收、辦活動,開始有了收入,因此我們不得不在第五年、第六年的時候,從NGO轉成NPO。
我們的目標是代表臺灣鹽類的文化迎向全世界,這個是我們的期許。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午安,我是布袋嘴文化協會,目前是經營洲南鹽場,臺灣是一個海島國家,以前只有一種鹽,也就是臺鹽的經驗,臺鹽後來不曬鹽了,進口比較便宜,我們十年前有個機會再回來曬鹽。
大家好,我是嘉義線布袋嘴文化協會總幹事蔡炅樵,旁邊的是專案經理劉智熒,目前經營的是洲南鹽場,臺灣在1648年開始曬鹽,洲南鹽場是在1824年闢建的,到2001年的時候廢曬,因為進口的鹽比較便宜,所以我們在2008年再回來,從2008年到今年,我們算是第十年,一路走來,我們發展的是環境教育跟曬出臺灣的海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