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傳統獵器,但沒有捕獸鋏。
我們比較偏重狩獵的量,而不是獵具。
不用。
危害部分都不用報,其他保育的才要報。譬如說保育類野生動物查核要報給我們,不是所有都要報給主管機關。
一般來說,我們沒有強致民眾一定要先申請,但是我們鼓勵民眾來申請,有報備文比較不會被檢舉,保育類除了緊急狀況可以先斬後奏,一般保育類野生動物,獼猴防治就要先申請,不管有沒有申請,事先就做了,再來報備的話,都還是要回報。
不會跟我們回報這個(指農民自行捕捉危害農作物動物)。
我覺得你講的跟主任講得有一點差距。
是不是請秘書室跟主委報告。
11月中。
我是保育組翁嘉駿。
我們要釐清到底是要保護哪一些物種、用哪一種法規來限制會比較好,最終的目的也是一樣的,也不用說野保法或者是漁業法或者是動保法,好比要保護鯨鯊,讓行政部門找一個最好的方式來保護,這樣其實是比較好做的。
但是考慮到像永續利用的物種,像鯊魚的部分,我們還是比較偏向永續利用的有效管理,漁業法對這一方面也有刑法跟行政法,大家可能比較沒有注意到保育類的野生動物,台灣的社會的現象是,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國家,但對保育觀念,常常跟大家講說我們是小國,但保育大國。
其實是法令跟規章,其實野保法跟漁業法對於不同的管理都有不同的處理,事實上都是要讓物種永續利用。野保法是偏向禁止利用的部分,就直接符合國際的規範,直接列為保育類動物來管理,就完全不能利用,像禁止收入、輸出、買賣及加工。
基本上我們代言的是沉默無聲的團體,像野生動物,他們沒有選票就沒有辦法造成壓力,希望大家能夠幫忙,謝謝。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的技正,我是翁嘉駿。我負責的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評估,目前接的工作是保育類野生動物行動綱領的訂定,很高興今天來參與保育的活動,因為保育在公部門很弱勢,因為產業界都會以經濟優先或什麼優先權益來做,我們也希望一般民眾能支持保育部門,讓保育部門更有力量來跟各個部會的聲音來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