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的簡報,謝謝大家。
針對這個議題經濟部也提出說明,因為經濟部也提到其實是沒有法規可以限制到商業行銷的行為,但是希望業者能夠有一些自我節制,各家APP的開發是考量到經營的型態與成本,目前政府沒有辦法協助開發APP或E-DM的部分,商家印出優惠券也是商業的行為,並不是物品或包裝容器的範疇。這邊講到可以透過行政指導或者是宣導的方式,讓業者或者是民眾依照實際的需求來列印優惠券,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來取得,例如會員、APP等等來鼓勵民眾、業者來減少使用。
在作業要點的部分且是一個比較低階的行政規則,我們這樣子訂定是不是有侵害到人民的自由權,位階的部分是不是有違反法理的部分,我們也有一點考量與擔心。至於商家一些減廢之行政管理及協辦機關希望提供專業的意見。
其實我們有評估在作業要點裡面是不是要增訂列印證明發票證明聯的時候,我們加印優惠券及行銷廣告的時候是不是要經過買受人的同意,我們面臨一些困難,因為優惠券或行銷廣告並不是課稅的憑證,並不是在政部的執掌範圍內,因此在訂定的部分,我們覺得有一點不是我們的權責範圍。
針對稽徵機關的部分,可以節省販售作業、資料登打的人力,藉由我們掌握發票資訊來降低冒領的風險,還有給獎的人力作業及手續費的部分,目前電子發票的推動現況從106年來看全年發票的量是68億張,大概是佔統一發票七成,也就是說,這一些營業人至少68億張的紙張是不需要列印的;同年度雲端發票是10.8億張,是16.42%,也就是消費者的10.8億張的收執並沒有被印出來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電子發票對於通路的業者其實可以節省實體發票的作業成本,包含人力、倉儲、運送或者是寄送等等,對於消費者而言,因為這一些電子發票有一些電子資訊,政府這邊可以替他對兌獎,可以節省兌獎、領獎的人力,可以提升效能。
因為網路上很多網友也廣泛討論到當時推動電子發票的目的是什麼?不是為了環保嗎?這邊也補充說明,在延續早期行政院知識經濟方案推動稅政作業、網路環境的整合,並確保不應網路作業或者是作業來增加行政或營業人負擔的目的下,在99年起財政部積極在消費通路推動電子發票的普及化與雲端化。
在推動雲端發票的過程,除了提供手機條碼作為共通性載具及規戶載具,我們積極推動信用卡支付的載具,可以同時索取雲端發票來提供便利性;此外,我們順應行動支付的潮流與趨勢,也推動行動支付與電子載具來結合。
有關於電子發票印製的紙質,作業要點並沒有限制一定要用感熱紙質,或者是一定要跟政府購買,但是營業人如果採用感熱紙列印,應該要符合作業要點附件2的規範,而且雙酚A的限量紙,必須要符合經濟部CNS15447的感熱紙標準,來確保民眾兌獎跟健康的權益。
在消費者端的收執,目前的規定不是一定要列印或使用感熱紙,有關列印的部分,有鑒於消費者的資訊能力不一,如果在沒有載具或者是他另外有一些紙本作業的需求,電子紙本的形式來產生,所以我們是採取彈性列印證明聯的方式來取代傳統二銀式收銀機預先印製年期別及字軌號碼的方式來避免浪費紙張,兼顧買賣雙方作業的一些便利性;至於交易明細的部分,也不是一律要列印,如果雙方同意,就可以免附交易明細。
有關於發票的部分,我們進一步詳細說明,統一發票是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的課稅憑證,由營業人跟買售人來分別保存存根及收執,在推動電子發票的過程中,因為營業人端的存根聯其實已經無紙化,可以節省一半的紙張。
我們來看看以紙本行銷的一些現況,商業行銷的方式其實推陳出新,當然早期有派報、夾報隨帳單隨附,後來進展到ATM提供這一些方式。至於實體店面的部分,也有透過POS系統針對特定行銷活動的對象,像購物滿一定的金額、網購習慣、繳納相關費用、使用特定工具儲值的時候,在收銀櫃台結帳或代收款項的時候,一併提供贈品卷、商品優惠券或折價券的情形,店頭提供的折價卷及商品優惠券並不是發票,儲值收據或代收收據也不是課稅的發票,這邊要先跟大家釐清。
有關於提議的內容、理念,剛才其實提議人也已經說明了,我們就不再贅述,我們3月20日時,其實是有跟提議人當面交換意見,我們也有釐清其實折價卷跟優惠券並不是課稅憑證的範疇,提議人表示基於環保的理由,還是希望政府能夠有一些宣示性的規範,當買受人拒絕商品優惠券的時候,業者就不應該提供。
今天邀請參與協作會議的主題是在電子發票作業實施要點加入規範禁止他用或可選擇列印的商品優惠。這一個案子由財政部主辦,環保署、經濟部協辦。為了求審慎,我們希望可以透過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評估可能的方案之後,我們會在7月7日前來正式回應。
各位長官、先進大家好,以下由財政資訊報告。
他傾向不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