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我們回去討論。
基本上運動只是占其中一個小部分。
容我們帶回去討論。
應該是保健。
應該要拆開來討論。
我們是管運動這個部分,保健應該不屬於我們的部分。
我補充一下,我們的運動保健,因為我們有運動的指導員,必須透過我們的指導員來提供運動處方、提升運動資料,讓身體更加健康,所以跟這個手環是沒有相關的。
本署業管的是「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所以對於健康手環相關類別的產品,我們並沒有經管的權限,所以產生使用個資的資料,我們當然更沒有主導跟規範的權利,所以我們比較會贊同將設備端、運動端來判斷,因此本署建議還是由通傳會來主管,以上。
我這邊是教育部體育署第一次發言,主席、各位與會的代表大家好,其實運動產業的範圍非常廣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規範的運動產業有13款,分別由7個部會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