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就先這樣子。
我想好再去找他,因為他也很忙,不好意思。
他不知道,我還沒有找他。
我知道還沒有當召委之前,公會都有去……其實台北市藥師公會對我們也是支持的。
他是衛福的,他跟公會是有一些互動。
我跟蔣萬安有一些互動。
衛生局跟他們談的時候,他們也滿激動跟生氣的,說「再不罰你,他要處分我了」,所以我說科長也是滿硬的。
沒有。
對。
函釋是之前。
我們如果在被罰之前來找唐政委就有空間了,因為台北市衛生局不然不會拖。
好。其實這個是滿硬的。
對啊!
但是以我們的力量要說服這一件事不容易,因為藥師公會那麼大。
應該只有她。但是她不太介入。
所以我們能走的就是找醫事司,因為行政訴願已經在走了,所以我們下一個走的就是找醫事司?
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如果要跟醫事司協商這一件事,是我們自己去就好了,或者是有民意代表就好了?
我是說如果行政訴願輸了,然後跟人家協商,不等我行政訴訟,我必須要結束營業。
我現在先暫停了,因為我是在走行政訴願。
還沒有發生、還沒有裁罰我的時候,這個還不能做什麼,因為還沒有侵犯到我的權利,也不能走行政救濟,但是一下來就說要追扣我兩年,這個是很大筆的數字。
等於是現在訴願的流程?
那另外一個,我們做這個函釋就是透過一個會議,會議裡面並沒有法學的專家,沒有這樣子就出來了,所以也很奇怪。
從那邊追到現在。
106年12月。
函釋從來沒有公告過。
我知道行政單位很為難,所以衛生局那時候跟我講一定要開罰,我心裡想說不為難行政單位,就是走行政訴願、訴訟,走到大法官那邊,沒有問題。但是健保署一看到被罰了,等於不給我錢,還可能追扣兩年。
還有一個問題,以前藥事是屬於TFDA管的,現在變成醫事司,所以原本參與函釋的還在。
應該在。
那個是十年前。他沒有參與,其實這個科長滿強勢的。
完全不跟我們說什麼。
但不瞞您說,跟科長見面其實是滿堅持的。
這個下去就真的很慘。
兩年前突然又說不可以。
因為第一年出來的時候就很大的聲音,所以有函釋講可以。
OK。
因為我原本的想法是,立法理由是為了避免租牌,我們完全沒有租牌,根本跟這個沒有違背。
因為我在想說常常在開會當中,都問說社會創新、社會企業法規哪一些要鬆綁,我想說反而用一個函釋來把這個東西框住。
但是我們的客戶也不是這個計畫案。
所以這個也是難處。
回到社會企業的理念,我們沒有做到市區,其實偏鄉就沒有……
我們就直接跟他聯絡?
沒有直接聯繫,在協調會遇過,他說這個是全聯會的意見。
我再舉一個例子,他講一處,可以送鄰居、可以送哪裡,都可以,這個跟他的「一處」也是不一樣。
不是,對不起,立法理由是避免租牌。
立法理由有寫清楚。
其實台南的處方不多,佔我們的不到10%。
我們可以,但是就怕後面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