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有關於公園的部分,水塘的部分主要是供觀賞及蓄水的功能,這部分如果沒有牴觸憲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話,事實上還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責,所以民眾建議的部分,因為主要是涉及地方的權責,所以這部分我們內政部近期會邀請各縣市政府有針對滑船禁止自治條例的縣市來研討,相關研討的結果,部裡面也會在期限(3 月 18 日)之前將正式的回應於平台上公開,以上是內政部的報告。
第二點,規劃當中的多元用地,主要是提供民眾日常休憩活動的空間,另外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有關於公園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其實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責。另外,地方自治條例的研議,也是地方政府及立法的職權,這部分我們瞭解的狀況,全國大概有 10 個直轄市、縣市在自治條例當中有禁止滑船的行為規範,但是其實有但書的規定,經過主管機關公告,也可以從事滑船的活動,不在此限。
第一點,這案涉及到內政部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公園的部分,請營建署督導各縣市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來刪除禁止滑船項目的字眼,這個是第一點說明。
內政部三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