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還有一個月是交期中報告,還是等到期中那一次的簡報……
變成這一部法訂出來,就要一直磨合,才會累積出足夠的實務,才說這個叫營業常規、這個不叫營業常規。
會變成要很長期實務的積累,才會有所謂營業常規的問題,稅法是因為很長期就這樣判斷出來。
不用如果。其實很難去應付到底要做哪一套。
像我們之前做過另外一個訪談,Yahoo就有抱怨,我在人事這一塊要尊重勞動部,在網路平台是經濟部,因為Yahoo現在跨了OTT這一塊,將來是不是通傳會都會進來?同樣都是個資的事情,如果三個的寬嚴不一樣、標準不一樣……
如果你今天沒有遵守,他要怎麼控管。
政委,你剛剛問到的是缺點及風險的問題,兩間在國內還管得到,但另外一件在國外……
這就變成兩間公司之間可能會有一些之間的約束、約管,也就是在契約當中規定要怎麼樣遵守。
技服。
對,概念上有一點不一樣。
好比國家有一個資訊什麼的、個資的什麼。
而且現在的檢查不光是傳統的資安問題,還有data flow的問題及如何利用的問題,這就會變成將來這一個專責機關主要業務的一部分。
對。因為現在我知道的,臺灣目前好像只有經濟部成立電商,而且是諮詢安全這一塊,你說其他有沒有說今天來落實個資法規或者是主管機關的特別法,我要去做類似像個資法的檢查。
如果有這個出來,會涉及到個資的利用,也就是直接跟你投訴,然後你開始作檢查。
這個有分兩種:一種是專責機關自己有時候就要去調查,比如發現哪一邊可能有疑慮的時候就要調查。第二種是專責機關要有一個受理投訴的管道,也就是民眾直接對你就好了,現在會變成銀行對我做一些違法的行銷,也就是一直打電話給我,大家不知道要找金管會、消保會……
所以這個變成兩塊,一個是為了統一解釋讓大家沒有矛盾,一個是要來執行我的調查權。
個資法的執行,像剛剛主任提到的,我們剛剛談到的是專責機關希望處理部會間統一解釋的問題,我們看到各個國家法規裡,其實很大的篇幅落在調查權限,因為會涉及到強制處分權,可以進入你的場所,像歐美這是涉及到搜索的問題,直接法規明定有權進入處所、有權扣你的東西,有權叫你把系統打來給我看,因此更強調的是調查權限,然後再搭配到處罰的權限。
應該是說我們臺灣有一個行政法人法,裡面自己就已經設限行政法人比較適合處理公權力性質比較低的,不適合公共機關,也不適合全部交由民間,所以目前看到的是那一種運動中心。
而且最近還想要弄給他一個刑事調查局的例子,目前在吵的是這樣。
因為這一件事有涉及到公權力的指示,所以放在行政院下面或許還是適當一點。
有點像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