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跟費收相符就可以了,並以民眾可以比較能夠認知名稱為主,因為現行以汽車燃料費名稱易被誤導,故名稱為使用費或者是養護費,原則沒有意見。
在行政機關在作業上,我們也很願意跟公會洽商、協商,也希望後續要做這一件事的時候,也麻煩公會來支持,我們也很樂意針對你們的問題來解決。
至於公會所提出來的困難,我們都會把它記錄下來,到時有這困難如何避免或者是要做一些排除的動作,交通部後續還會再邀請公會這邊共同努力,看看儘量減輕或者是減少你們的作業流程困擾。
至於高委員這一次提案隨油徵收方式,都很尊重高委員為人民服務的意見,將來如果萬一高委員提案獲得立法院通過,原則上我們也必須要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以車重及里程方式徵收方向還沒有辦法實施之前,僅能以隨油徵收或者是定額徵收的方式,定額徵收雖然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跟提案,但是我想定額徵收經過政委主持的協作會議後,也讓很多的廣泛民眾大部分都還是可以接受。
經專業研究單位最後的評估結果,建議以車重的方式、使用道路里程方式最公平客觀,這或許是一個最佳的方法,也是最好的方法,可是距離目前我們能夠克服問題,尚待科技上技術的發展與逐漸成熟,因此,目前時間上還沒有辦法立即來實施。
當然,有這樣的瞭解,並不代表政府後續就不努力,交通部也特別請運研所研究是不是有更公平、更客觀的方式,所以運研所也委託專業研究單位去做了一年多的研究,並從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潛能的發展上,去做了一些不同方向的評估。
汽燃費徵收方式先前有非常廣泛的討論及聲音,但是經過政委主持的協作會議廣泛討論之後,大家後來都會有一些共識,也平息了很多民意不同的聲音,民眾也能夠去看到這個協作會議的紀錄,讓民眾瞭解知道政府與民眾代表討論的內容,而且大家能夠去真正去深入瞭解為什麼政府要這樣做。
為什麼剛剛有提到針對大眾運輸的部分來作減免?大眾運輸就是在服務一般民眾,我們把減免的部分,而大眾運輸的價格是被政府管制的,管制以後相對上提供比較便宜的價格來服務民眾,讓民眾願意去使用它、共同使用這樣的運輸,其實可以降低很多的成本,以上補充。
既然你可能有這樣的需要,你要放置一部車子,我們的政府也不反對,相對上可能是大家取得一個平衡,像剛剛有提到如果不划算,那有可能就會在大眾運輸的部分去提供。
我們從交通管理的角度上來看,除了剛剛所提到的理由以外,以交通來說,大部分是推展大眾運輸,如果沒有使用這麼多的車輛時,其實買了一部放在家裡,我們都會鼓勵你去使用大眾運輸。
我補充一下,隨油徵收曾經在50年至51年期間曾經做過實施,因為那時大家不知道是什麼背景,從資料來看有實施過,但因為外界上有不同的聲音,認為還是有欠公平,因此到51年的時候又回來制定汽燃費的訂定,因此當時的背景不太清楚。
大家好,我姓王,我叫王基洲,目前服務於交通部,主要是議題汽車燃料費相關的工作決策者,很高興有機會來這邊聽各位的意見,讓我們的決策能夠更周延一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