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體恤政府在做創新模式的情況下會有擔憂,不曉得可不可以成為一個座談做起來?我們要成為社會企業是我們的理想,但是我們也不想讓有心人士,變成有一個漏洞,也就是有什麼可以鑽的,我們也不期待變成這樣子。
政委、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好牧人協會,謝謝政委可以開這樣的論壇,並很有心的這樣討論,謝謝。
我們召開會員大會,而做成紀錄說要做社會企業,而不列入章程,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社會局也不知道要如何辦理這樣的事,全臺灣這個是第一個首例,我們如何登記立案,之前的捐助者先不捐錢,把這一些錢的想像放為投資者,因為要捐錢的話,不打算讓你們回去,這個是我們發展的模式。
大家我們在鼓勵,是需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如果我是屬於地方政府的社團法人,比如台中市政府的社團法人,上次在開座談會的時候,剛剛有問到副司長,像社團法人是台中市立案,台中市社會局會發給這樣的核可嗎?如果有權限就發了。
公益性社團法人的社會股東,衛福部告訴我們繞一圈就好了,不然你的案子會變成臺灣首例,過了之後就會變更麻煩,由個人先出資當股東,也就是把當股東的所有股權全部捐贈給社團法人,而社團法人就可以成為這個社會企業的股東或者是投資者,這個是要繞一大圈。
其他單位可以發,但我也理解衛福部的難處,因為他們管的是非營利組織,而非營利組織要投資營利單位,這個部分當中如何去解套?他們沒有辦法有這樣的情況之下,因此造成在法令上是可以的,但實務的層面要如何辦理?
他又不敢說,然後又講說他們是衛福部,主管是社會福利,並不是主管企業,因此就核准我們。他們沒有給我們核准函,我們如何辦理公司登記?為了這一件事,我們拖了好幾個月了,現在已經拖了四個月,再兩個月就過期了,一個很簡單的事,那就沒有辦法,也就是曾經問過一樣的法人,但不歸屬於衛福部,不屬於衛福部的話,在環保局或者是環保署,跟他們申請這樣子,他們就會發了。
在閉鎖性社會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在衛福部,我們的力量是在內政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當中,法人是可以當的,而經濟部跟經發局研究的都沒有問題,但要按照行政流程來申請,而行政流程當中就有一個規定,也就是申請手續當中必須要有目的主管機關的核可,而目的主管機關的衛福部我們研究了很多次,理論上是可以,可是實際上一直想透明的是,我們必須提出怎麼樣的申請文件,所以就要我們拿章程,然後就送給他們看章程,但卻沒有寫說要成立社會企業,因此又告訴他社會企業要寫在章程嗎?如果是的話,那就變成非營利組織了。
像有些他們賺太多錢了,連鎖店已經開太多了,請他們協助開一家,把裝潢弄得非常漂亮,市場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開始做起來,因為我朝向這樣的目標在走。
但是以NPO來做這一些的話,我必須承認永遠打不贏這一個市場,在投入社會企業當中有一點,如果老是要找政府當屏障跟保護,如果沒有辦法進入市場競爭的話,乾脆不要投入革命就好了,不是在賣可憐,那都是一次性的消費,絕對不是做社會企業,而是所有的競爭都是當作我們的敵人,可以跟他競爭,然後競爭得起的情況下,又有於我們所賺的利潤是要投入社會當中的價值性的話,專業就由專業來做,市場性是以營利為主,並沒有以社會價值,如果找到有一些人是有社會的價值,也是要回饋。
比如:以愛盲推廣所做的視障,如果是正統按摩好了,像有很多連鎖店跟腳底按摩,有沒有可能引導跟媒合,請他們開一家?整個行銷的東西請他們來處理,然後技術上,我相信在他們本身是沒問題的,如果共同開一家這樣子連鎖當中有這樣子專屬他們的,也就是從一家至三家開始起來,我覺得這個是一種契機。
我們沒有企業體的概念,但太有企業體的概念,我們的價值又會被偏離了。因此我發現在社會當中,有一些很有企業體、管理理念的專業人士,開始要投入一些社會加值性的事情,我可以告訴你如何找到這樣的人,讓他來協助經營,然後管控住我的理念不偏離,我希望政府可以幫忙協助做到這一點。
NPO組織本身在長期服務的過程中,有這麼多補助的其他捐助過程,養成了繼承人的概念,因為沒有像企業提到很精準;第二,總是做一條龍(服務),什麼都做,因此我自己在檢討這個是我們的弱點,因此以NPO的組織,社會的理念一直堅持住而不改變的話,要投入到社會,有十家有九家要倒到了,這個是我們看到的事情。
我投入在這一方面的工作中,我發現有幾個面向,一個是政府單位一直在鼓勵一些NPO的社福單位來轉型做社企,一方面又在鼓勵一些企業體來轉型作為社會企業,這兩者當中好像呈現了一個光譜,我投入了這一些過程中,我反思我們的情形,因為我們是從社福單位起家慢慢出去,我覺得愛盲基金會也是如此。
因為藉由那邊有比較多的人潮,我們會規劃一個小規模的市集活動,到時也歡迎與會者有關於社企的產品,想要增加一些通路的銷售,也可以來加入我們,謝謝。
我說的他辦的托老所,也就是有一個連鎖的,等於是教育的方式去幫忙老人學習成長,那是屬於社會局或者是教育局?因為我們的法令跟不上時代,跟不上時代的話,未來會歸類也就是現在趕快先處理,不要出事再來防備,這個法律未訂的情況之下,大家不知所措。
既然合法的話,他們會儘量搭配法規,像幼稚園有幼稚園的設立辦法,托兒所有托兒所的設立辦法,托老所沒有,托老所沒有的情況之下,社會局要用什麼樣的情況下感覺,他不知道。
如果登錄有一種效果,能保障不被抄,可以知道法令跟不上的情況下可以怎麼樣,這樣的登錄或許大家會積極來登錄,但如果不是的話,馬上登錄上去,有知名度一起來就可以解決問題,創業已經很辛苦了,還要再處理他們的問題,真的是很難處理下去的。
他們做太快了,這一些問題就產生出來,社會局也會擔心的,這個也是上次有提到的,衛福部有回覆我場地的問題,只要願意符合就沒有問題,但是沒有做到一定要證明,簽證又多少錢,沒有提出這一些東西,我只能很低調,不能知道有無登錄。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我在臺灣接觸的一些朋友,他們有心投入的,已經把老人的照護做成連鎖店,加盟連鎖的日託中心完全跟衛福部申請任何一毛錢,他們雖然是在做照護老人的工作,他們不想也不敢登錄,曾經有一家公司已經發生了,鼓勵他們去看,衛生局已經去抄了,衛生局說這邊沒有經過核備、沒有經過場地核可等等,他弄這一些資料,又要花3、50萬,之前沒有規定,但現在他們已經花了幾千萬設好幾個點,每一個點又要再花3、50萬。
我想請問一下登錄的效果?我會這麼問是因為上次座談的時候,我曾經發表過,好像做這個要低調一下,登錄上去太高調會造成自己的麻煩。
政委、大家好,我是好牧人關懷協會的理事長王世欽,我們所做的工作當中,有從長照的工作開始做,我們現在在推動惜食廚房的供餐,這些工作都發展到社會企業去,這個部分我們再慢慢從我們協會開始獨立社會企業部門,避免讓他們減少遇到很多困難。
從國外當中可以學習很多新的商業模式、社會企業模式,但是進到臺灣,如果處理不好的話,我們就會夭折,說實在的,Uber事件讓大家很緊張,台北的共享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會跟一些旅館業、租車業跟這一些行業起衝突,在起衝突的過程中,政府的立場會如何協助?否則又浮上檯面的話,社會企業又要被打壓。
我如果要舉例的話,還有很多,還有像我們做的剩食中央廚房,現在食物銀行浪費得太嚴重了,所蒐集的食物給需要的人吃,還可以吃二十年,剩下的這一些食料妥善運用,如果開剩食廚房所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廚房安全、廚房檢查等等,政府如果要協助的話,如何協助輔導?並不是一下子怕事,然後就先打壓下去,這一個問題,我們會覺得是很困擾的。
第二,政府各部門認知上的不對等的情況下,會造成我們很多困難度。比如:我們所投入的長照工作,我們想說如果長照的老人據點做成像7-11的「托老所」,真的有人聽聽就開始做連鎖的模式,做下去的時候,跟社會局拿錢,結果發現我們馬上遇到了一個問題,因為沒有管理單位,社會局或者是衛福部要管理的時候,要用什麼樣的管理模式,也就是用日照中心的管理場地問題、日托中心沒有場地的問題,已經設完了,也花了3、400萬了,如果被查到的話,可能會面對很大的麻煩。
第一個是,各政府部門當中對於某些認知是不同調的,以至於我們再投入就會造成困擾,比如我們說「營利」的定義,在經濟部跟財政是不一樣的,因為經濟部認為營利只要分配到個人所得那就是營利單位,財政國稅局就會認定營利所得是以營利所得來計算,如果NPO剛開始要發展的情況之下,這個部分我們低調一點沒事,稍微高調一點還沒有穩定下來就被國稅局打壓,馬上就死掉了,我用這個例子來舉例。
我們在投入社企的過程當中,有幾個問題想要先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