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曉得目前來講是單一家,像好牧人或者是喜樂這邊要怎麼走,我們董事會開得很頻繁,期程的部分我也很關心這一件事。
最後的流程是,這個流程是來試辦,因為都還沒有人來做,但是這個部分一旦通過的話,這可能要大修,不會是這樣走的,像回去之後,我們就想說我們的組織章程必須要改這樣,然後改了之後又要跑前面的流程,這個流程等於要整個拆解重新再來。
像第27條就變成我們的保護傘,我們作為一個發起人,如果有50%的時候,股東代表比較多的時候,反而讓我們的路是不會走偏的;但剛剛也有提到立法院那邊有人要提案,要修法的話,這個變數對我們來講就是非常大的變數。
另外,其實我回應一下老師這邊,他所擔心的基本上是原來是一個非常強調社會公益的部分,有可能最後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一個部分不管是從經營者或者是監督者的角色,就會變成非常重要,像剛剛王牧師所提到的一個專業的經理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就是往那邊走,因此監督者就會變成很重要。
雖然這一個函裡面有這樣的函釋,但一般我們的認定上,甚至我們曾經也問過衛福部,他們說最保守的方式是股票、公債或者是不動產,在函釋上都覺得跟非營利是相衝突的解釋,因此這一塊我想也要一併被處理,不然會面臨到同樣的問題。
雖然今天討論的是社團法人的部分,我想未來應該也是會看所有整體NPO的部分。
第二,法人投資相關規範的部分,第6頁可以出資成為公司股東,但是就一般來講,我們其實投資的是上市,也就是第一類的股票、公債為主的內容,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也就是跟剛剛的法人不一樣。
我們目前跟很多團體或者是捐贈的互動上,的確有越來越多的團體或者是捐贈人投資,他們不希望是捐一筆錢給你,而是用投資的性質,不見得想要把錢拿回去或者是分配利潤,也就是透過不同的方式來作社會參與,這個是第一個部分。
我們基金會也是想要成立公司,因此找了王牧師來討論,有提了一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提的是我們目前在設立上所擔憂的部分,因此當時就推薦往這個方向來思考。
是基金會。
政委、各位夥伴,先進大家好,我是老五老基金會,我們代表執行長來這邊,他去衛福部的臨時會議,我是負責社會企業的專員,我們未來要規劃照顧咖啡館的部分,推廣世代共榮的部分,也跟好牧人的理事長請教,今天會來學習一些東西,未來如果有一些需要幫助的部分,還要請政府這邊多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