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面臨到一個問題,我要先瞭解平台業者就目前⋯⋯也就是專法來規範你們跟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那是另當別論,就你們目前看待你跟外送員間的這種契約,是屬於勞動契約或是承攬契約,這個是我想要詳細瞭解的,也可以當作日後勞動事件調解時的爭議依據,謝謝。
講到最後我本來想要問他要怎麼做,最後這個案子外送員撤掉,因為他怕如果再堅持,就很像剛剛一位外送員的代表說:「我不可能為了幾百元、幾千元,然後就走訴訟的程序,因為訴訟曠日費時,而且就外送員來講,可能緩不濟急。」所以後來不想跟平台業者造成對立,因此就把這個案子撤掉。
平台業者跟外送員這邊的意見,剛剛都很仔細在聽,但是從外送員提出的問題及平台業者所答覆的內容來看,我想瞭解一個核心的問題,不知道現在平台業者你們跟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你們是傾向於一個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或者是承攬契約?我先把法律的關係定性,後來才可以根據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來規範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因為我在台中市政府碰到勞動調解關於外送員跟平台業者間的勞資爭議,其實我那時候暫不表示我的意見,因我先讓外送員陳訴為何來申訴、要求調解,當然講了一大堆,他認為平台業者對他權利的限制,甚至剝奪他的一些權利。
他們談到這部分如何去取得平衡,當然他們傾向是勞動專法,也就是在勞動基準法當中,其實跟他們類似的案件有一些派遣,而這個派遣的法律議題前一陣子一直在爭論不休。就外送員本身來講,希望能夠獲得政府的重視,透過專法處理,像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這些法條上規定,透過政府公權力的出面,我目前可以想到的是就平台業者跟外送員間來取得的平衡,就制度運作上問題可以得到比較好的解決,也可以紓緩他們目前面臨到的一些困境,簡單報告到這邊。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通常開車上班、有時去外地開庭時,經常看到很多外送員,我們可以理解他們的辛苦,因為很危險,為了要賺取工作上的收入,必須不斷衝鋒陷陣,冒著他人跟自己的生命危險,為生活在奮鬥。
當然典型所謂的雇主、受僱人間的契約應該是僱傭契約,其實我個人在處理勞動事件時,關於外送平台跟外送員間,就我個人比較片面地思考,我認為是所謂的僱傭契約,因為定性為僱傭契約,才足以保障經濟上的弱勢,如同工會代表所講的,我當時接觸的這個個案時,從事外送的這些工作者有 8、9 萬,但剛剛他們說已經 10 幾萬,表示已經有相當的人在從事外送員的工作。
我來簡單回應,我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我本身是律師,會來參加的原因是因為我有參與一個很像外送員跟平台間的勞資爭議事件,後來我回去想,剛剛那一個台中市外送工會的理事長,我們在開會前有簡單談話,我跟他講說這個議題本身是相當複雜的問題,因為從法律的屬性,如同剛剛兩位外送員工會代表所講的,究竟跟平台間是屬於承攬契約或者是僱傭契約,這部分好像癥結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