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很多兼職的治療師跟各縣市政府有一些意見,希望可以跟各縣市政府做一些溝通,但我們缺少這樣的平台,也在這邊拋出來,以上是我們這一組的討論,謝謝各位。
因為治療師畢竟屬於醫事人員,是不是在這一些職務分派,是不是可以納入衛福部來做一些討論。
因為目前談到兼任治療師的薪資調漲,當薪資不斷調高,但不去檢討專任治療師的薪資時,就會變成未來沒有要跑專任治療師,包含在場專任治療師就要考慮是不是要另覓出路。
最重要的是,各縣市政府都有辦,但是辦理的三個階段,像課程內容跟精實度不太一樣,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做一些統整的考慮?
還有治療師也有提到因為目前可能是資訊難找的狀況,或者是新出任的治療師對於學校的系統很陌生,他們會覺得是不是有一些統一的參考資料,可以讓這一些治療師來做一些討論。
再來,以往一些薪資調整,當初的專任不知情,希望透過這一波的討論,有機會重新檢視這樣的情況。
像其他建議的部分,像有提到在20年前,曾經治療師每一小時服務的時薪是1,200元,但是突然不知道怎麼樣的原因改成800元了,他們想知道當初的理由,這樣比較知道會有這樣的演變。
最後,我們談到時數上限的部分,剛剛已經講完了,像有一些路途遙遠的部分,也就是時數上有一些討論。
像4小時對於一些偏鄉來講,交通的時間已經耗費掉了,所以4小時對他們來講,服務時間比較短,治療師可能請假一整天,但是去一個地方只能服務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對整個經濟成本上來講,損失會比較大,這個部分治療師有提到,最後的版本是接近4至6小時的討論。
像每日時數上限的部分,這邊有幾個版本,我們這邊有夥伴提到是時數無上限,也就是6小時、5小時或者是4小時,甚至對偏鄉的部分來提供時數。原則上不能違反勞動部規定的勞工規範,如果每一日治療師服務滿8小時,可能一個月之後月入10萬元,甚至已經超過本來專任人員的薪資,就會考慮到專任人員跟兼任人員,兼任人員本來不用到人事差遣系統管理,還有督導工作比較彈性,領的薪資比較高,是不是在另外的層面就擠壓到專案人員,或者我們再把專業人員趕走,這是我們要考慮的,整個部分必須要考慮到合理的時數安排。
有關於下面的部分,其實我們有提到提高鐘點費,還有一個原因是目前長照2.0,整個基本參考值是1,500元,而且加給很容易取得,我們要如何思考吸引我們的治療師來投入系統,或許提高這一些薪資是其中一個誘因。
還有包含一些交通費的部分,因為有一些縣市,其實幅員比較大,可能在南北的交通距離比較長,像交通費的耗費時間又會不一樣,所以或許交通費的部分可以提出一些獨立的標準。
在理由跟依據的部分,除了鐘點費調整之外,還有談到一些其他加值的部分,因為依照不同的內容來做調整。因為在治療師的部分,有一些治療師,像語言治療師可能在服務現場有一些吞嚥比較危險的,當然有一些諮詢性質的,因為不同的工作內容,可是如果我們都認為一致的話,其實這就會變得沒有彈性,也可能不是那麼公平。
當然縣市政府代表的夥伴也有想到在整體鐘點費調高,甚至假設接近1,500元的鐘點費的時候,也要考量到現行國家財政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一次提高到兩倍?假設我們沒有提供這麼多,但是到各縣市政府的時候,只是壓縮到既有的核定時數,這是鐘點費有一些不同的層次考慮。
首先談到鐘點費的部分,我們這一組有版本是1,250元,這個是最先的提案版本,也就是1,200元至1,500元。因為我們知道原本的專業內容,在過去20年來,雖然大家有一些專業,但是在薪資上並沒有做一些肯定,所以在組內的治療師也有反映到需要透過鐘點費的增加來做一些改善。
各位長官,還有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好,我們這邊今天有做一些討論,也把我們這邊這一組的討論部分都寫在上面,當然有一些是大家多元的意見,我們都有把它呈現出來。
以台北市來講,在家教育服務的治療師,我們提供鐘點費是1,200元,預設1.2小時,我們在家的教育治療師是提供1,200元,但是預設服務時間是1.2小時,因此我覺得在這個服務的層次上可以提供一些區別,幫助治療師在服務的時候,不會感覺好像大家同工不同酬的感覺。
也有包含外縣市政府,像屏東或者是像台東,有些是離兩個多小時之後到學校之後服務一個小時,雖然台北市大家覺得是都市,但是我們也是有陽明山的學校,下一個學校會到南港去,這是遙遠的地方,不管怎麼去看,其實治療師服務的時薪是800元,所以不管服務的內容如何、危險性如何、介入的範圍如何,我們都是用800元來定義,因此可以依據不同的服務型態來提供部分的加給。
不好意思,這邊再發言一下,我這邊有一個想法,其實在原本在學校服務的型態,本來是希望協助擬訂IP,幫學校開設課程、輔助式運用或者是功能訓練的課程8,但是我們實際上到學校去做一些輔具調整,有一些聊天、諮詢一下,也是有的,其實有一些是設計課程,內容是不一樣的。
是屬於教師的員額。
剛剛治療師有提到有關於治療師真正的設置,實際上資源中心本身是一個正式的單位,包含幾個老師、治療師及幾個怎麼樣的人員,如果成為正式的編制,就會形成老師跟治療師的部分,應該是這樣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也是滿支持的。
因為在學校只有班級數的問題,所以像剛剛有提到,輔導班並不會有名稱、職稱,所以資源中心在設專業人員的時候,並不是屬於我們這個中心,而是用一個補助人事的經來設置的,所以相關的福利,是不是人事的管理上,像專案人員的部分,就不是實質上的管理,而是名義上的協助。
像縣市政府特教中心的部分,我們都是用任務型編組。這個本身的編制是循環輔導班,所以在資源中心裡面是用巡迴輔導班來設主任。
大家好,我是勞威,我是台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的主任,我們目前是負責整個台北市的專團簽約、派案及職前訓練的部分,今天是代表台北市特教科來參與這一場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