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但男性須有被告知權利當一個緩衝機制。
但是我又考慮到一點,這個法律是不是可以修得更完整一點,因為女孩子懷孕身心壓力,現在文明病很多,說不定不知道自己也有憂鬱症,如果輕易就拿掉,好比今天早上跟先生吵架,下午就拿掉,我覺得這太簡單一點,是不是有建立一個緩衝的機制,這個權利還是還給女生,但是有需緩衝的機制在中間,不要這麼輕易拿掉一個孩子,謝謝。
大家好,我是贊成刪除懷孕配偶權的男性,其實我覺得這個是世界的趨勢,也就是回歸到每個人身體的自主權利,所以我是贊成刪除的,由女性自己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