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牽涉到其他的權責機關,在今年5月3日將相關的資料蒐集彙整之後,我們將本案函送到其他的機關,包括: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消防署及警政署,使其規劃完整配套機制,列為修法或施政之參考,以上,謝謝。
第四個是維持現行法制,惟具體改善工作條件。
第三個是針對公務人員的結社權另立新法;
第二個是修正工會法,開放允許公務人員籌組工會;
第一個是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充實現行公務人員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
後來在4月24日發布新聞稿,提出四個建議方案:
本案於今年3月31日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在網路參與平台已經回應。
勞動部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支持公務人員合法組織工會及保障相關權利案的後續辦理情形及協作成果參採情形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