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邊講的是使用執照開始跑,但是建管處說當時沒有相關的文件,所以要從建照跑起,整個程序並不是這樣子,要先做建照的檢討,然後再走右邊的程序。
如果這樣講的話,就要回到全區測繪,才可以檢討樓地板等等的檢討,所以看起來是要全區,謝謝。
實際工作的時間會在三個禮拜內完成,但是這個不包含所謂公開招標的部分,行政流程不含。
已經在測繪。
以上兩點。
第二,在申請使照的時候,都委會的長官有特別說明要送都委會審查,我不知道這個審查的時間有多久,要加那個流程圖。
剛剛講的是一個概念,但有沒有確定這一件事,好像還沒有,所以這個東西其實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也就是剛剛講的,是一個有計畫的、特定的軍事建築物,也就是要確認。
第一,當初國防部在興建軍事用途建築物時,比如有剛剛講的特種建築物或者是軍事建築物,興建計畫跟當初台北市公文要提供出來,後面才可以依據這一個來辦。
透過剛剛的說法,在這個流程上要加兩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