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林哲瑋,可以叫我雨蒼。
接著有關於取締面的部分,大家建議「請給海巡署加強人力與物力」,這個是我們剛剛沒有收到的一些問題,大概是這樣,接下來的時間交給主持人。
接著也有人提到南方四島港口似乎無法停太多漁船,也有提到要開放更多的漁船,可以停放娛樂漁船及相關的船隻,目前澎湖地區有四個地方開放,希望可以開放更多。
在海域利用方面,剛剛有提到「缺乏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可能很多事情是好幾個部會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人也會建議不要叫做「禁漁區」,叫做「種苗保護區」,觀感上不會讓漁民覺得好像沒有生計。
第一,這裡作為種原庫,也就是這裡到底是不是種原庫?可能需要更多的科學研究,畢竟確實有人提到看到很多魚是種原庫,就是設禁漁區嗎?這個可能是一個問題。
剛才唐鳳政委其實也收了一些sli.do上的意見,我們也有收攏一些東西到這個地方,我們來跟大家稍微看一下。
我是助理主持人雨蒼,剛剛開放了公民論壇,有幾位朋友分享了他們的看法。
請問在場有沒有人想要發言的?
另外,有關於漁民轉型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適用?這個對既有漁民是很重要的方式,因為雖然轉型,但結果都是外來業者,但對漁民並不一定有享受很大的好處,這個是目前早上討論到的東西。
也有人提到執法上的問題,也就是用漁船載水泥去修補外牆的建築,這個被當作是違法,這個是未來討論執法上有沒有合理的空間。
日本也有能量可以進行驅離,目前已經知道的是地方海巡隊的噸位比較小,不能前往查緝,因此這個部分是不是未來要加強查緝的能量,或者是在地增加進駐點或者是七美有一個海巡的駐點,也許可以處理這一件事。
也有人提到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冬吉村莊有提到9到11級的海浪時,大陸漁船是比較大的漁船,漁船是可以在風浪比較大的時候進行捕撈,這時他們會越界到這一個海域,他們會用底拖網的方式捕魚,需要進行捕魚。
有關於生態保護面的執法方面,早上討論很多,有人有提出來當地是不是可以安裝一些監視器,然後來查緝非法捕魚,漁業署或者是海巡署看到的就可以自己來抓。
在海域利用方面,他們希望會有娛樂船隻,但會影響到生態,南方四島的港口是不是沒有辦法停靠到很多的魚船,這也要思考的。
也有人問廊道設立禁止的話,別的地方是不是也要這麼做?
事實上目前東、西吉廊道的魚獲是冬季漁獲跟土魠魚,他們認為這個地方是他們重要的產值,因此他們認為洄游魚類是不能禁止捕撈的。
其實也有人提出意見,也就是有當地的居民提出說流刺網只有一種,而且只有一層,只抓洄游魚類,其實不會傷害到生態,尤其絕對不會衝擊到底棲。
大家又提到漁業保存是很重要的,這個地方禁漁區設下去以後,你說漁業會有一些外洩的效應,我們要如何捕撈?才不會破壞這一個地方的生態,以及保育魚類要如何後續進行追蹤,這都是一些相關的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是,當地捕撈的是洄游魚類,很大的問題是從哪裡來的又往哪裡去,如果這個沒有好好調查,直接禁止,是不是很大的問題?
管制性的漁業活動也要講清楚。進一步講,如果要在這個地方進行捕撈,誰來申請、核准?
事實上這邊的漁民並沒有說絕對不能保育,但是他們的疑惑像保護利用的這一些洄游性漁業,什麼是傳統性的洄游性漁業活動,這個要定義清楚。
當地蔡總幹事要劃設對漁民承諾的事項,但是這一些訴求還沒有實現,而其中一個訴求是交通船的訴求,目前雖然有交通船,但是交通船的旅客並不多,所以可能是船公司的經營有一些困難,政府是不是考量要用補助的方式來處理。
更上位的框架是澎湖的海洋政策中央應該要定位,但是漁民的想法是潛水愛好者都有自己的收入,但是漁民的收入大部分是靠靠海為生,如果貿然直接禁漁之後,再來討論配套措施,其實對他們來不及,對他們的生計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配套措施一定要先提出來,再來討論是不是禁漁區要繼續弄。
也有網路上或者是第一個人都提到第一件事,也就是目前到底有多少漁民在東、西吉廊道進行漁獲,產值有多少?我們今天不一定真的會討論到到底會不會?如果變成禁漁區的話,到底對漁民會產生多大的衝擊,這個數據必須要出來,我們才會知道這個東西到底是否該做。
提案者遇到賴院長的朋友,其實是非常希望這一個過程可以讓漁民的生計不會受到太大的衝擊,自己舉的例子是像菲律賓的地方,也就是確實有漁村轉型成功,潛水人數達5%,所以有達當地的1/4,小琉球也有轉型成功。
我主要先來說明一下議題釐清的部分,主要是潛水愛好者希望可以劃設為完全禁漁區,主要的理由是他們發現在這一個地方,潛水下去之後,因為國家公園成立以後,當地魚的種類、數量非常多,希望可以持續保育讓這邊的魚可以更多成為東、西吉廊道的潛水觀光點。
謝謝。
您的意思是,雖然現在已經有國家公園進駐,然後讓裡面的魚類恢復到現在的樣子,但是你認為現在恢復到這樣子不夠,希望可以恢復到捷克風暴的數量,所以希望提出額外禁漁區的訴求?
你剛剛提到東吉嶼對外交通不便,請問是什麼樣的狀況?
大家好,我是唐鳳政委辦公室的研究員雨蒼,今天在這邊和下面的會場作助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