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有這樣的會議,把它總結了之後,我們必須要很實質地去知道如何實踐,而且我覺得必須是要有急迫性的,才可以實質幫助到更多人,不好意思,我想大概先做這樣的分析。
我自己孩子遇到的園所沒有監視器在教室裡面,門口監視器的硬碟是壞掉的,再加上老師一開始遇到事情所處理之後,是教導受害者的小孩是不能回家說的,這一個東西很多連帶影響,變成當我們的家長要去找到這樣子的證據時是非常非常困難的,這個是很多受害者人們所遇到的一個困境。
監視器會影響很多的討論,有人會認為覺得老師這樣被監視、監控,或者是小孩從小就被教育,好像要這樣子被監控,所以大家會覺得有所退縮,所以這一個議題一直以來被卡在立法院,很像沒有辦法實質去做立法,也許之前的受害人或者是現階段的受害人,還有未來可能會有受害人。
第二個,剛剛提到矯正署,其實我個人認為所謂的校園機構裡面,所謂的監控設備,當然監控設備有時有一些人可能會去考量是不是有所謂侵犯人權的這一種議題,但實質上我覺得預防的作用,尤其非常非常重要的證據蒐證,是非常非常有所影響的,而且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我自己孩子所遇到的是幼兒的年紀,但是像現階段近幾年臺灣社會一直在討論所謂幼兒園所裡面,甚至是小學以上的機構是否合適,或者是是否要去立法設立所謂的監視器。
所以剛剛基金會這邊有提到媒體的宣導,或者是整個在層面的這一些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我想大家的成長國家或者是華人文化的環境以來,像剛剛衛福部的這一位提到我們是要去就被害人的部分,或者是加害人?當這樣子的考量時,再加上很多的一些受害者,包括家長,在很多的一些壓力或者是成長過程所被教導這一方面的資訊文化上,是不會真的願意挺身而出的。
不好意思,我想做一些分享,我非常感謝人本文教基金會做這樣的提案,我也想附議剛剛勵馨基金會的執行長,這樣的機構我希望藉由皇家調查委員會的經驗,在臺灣是不是可以直接成立所謂獨立性的調查委員會跟機構,而且必須是要在院會以上的層級,因為我們剛剛這樣子聽下來,包括我聽下來及孩子經歷的一些經驗,在校園裡面確實當兒童遇到這樣的事件時,師長們年紀比較長的,或者是具有教育意義身分的人,反而是會教孩子不能說的,這一種東西會影響到後續非常非常多的一些層面。
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一般民眾,因為我的孩子在校園裡面有相關的經驗,所以我連署的其中一位之一,因此一起來參加,可以實質做幫助或者是瞭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