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是合議制,就看考試院合意的決定。
請四個小時是半天。
我們先電話跟提案人確認。
是。
會繼續下面的法規修正程序。
2月5日。
1月30日就可以公告,屆時可以把網址連過來。
在考試院的網站,但是我們可以把它的網址連結過來。
現在比較確定的是法規預告的程序會在107年2月5日完成。今天銓敘部已提出修正草案,接下來會踐行法規預告的程序。
1月5日正式函銓敘部,副本也給考試院秘書長,相關的訊息他們都有,總處也有建議納入修法。
總處1月5日已經函送。
以請假規則是兩院會銜,考試院通過之後會函請行政院會銜。
通常會,大部分的執行機關都是在行政院這邊,所以應該都會徵詢各主管機關意見,而且會踐行法規預告規定程序。
補充說明一下,在送立法院之前,一定要經過考試院院會通過,所以銓敘部的書面資料有提到103年考試院審查會議就是這一個階段。
如前所述,法制主管機關係銓敘部,其隸屬於考試院,而行政、考試兩院是平行的,但是總處已將提案人的意見函送銓敘部,公文內也正式表達總處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所以目前兩個機關意見是一致的。
因為銓敘部是法制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自行發動修法程序,其法制修正作業過程,我們無法完全知道,但此次修法內容確實已完全參採提案人訴求。
在上述函中,總處明確建議銓敘部納入修法,而銓敘部在1月26日已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發文給相關主管機關,其中第10條係參採提案人建議,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第19條為該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依照法規修正程序,接下來要進行預告,因此銓敘部在2月5日完成蒐集意見之後,會進行後續的修法程序,以上簡單報告。
這個訴求因為涉及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修正,請假規則是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總處在107年1月5日將提案人建議函送銓敘部,副本併送考試院秘書長及國發會。
我們接到這個提案之後,在106年12月20日即聯絡提案人,確認其訴求為「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後段『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規定。改為休假,得以時計。」其訴求非常地明確。
謝謝主席。比較清楚了,103年至105年度,我們每年都有針對這一位代表所提到的有關於社會企業的價值、理念、發展趨勢等等,這部分看看是不是有比較具體的,看跟之前課程內容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因為我們有所屬訓練機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後會改成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這部分再納入相關課程專班裡面,包含調訓對象也可以提供給我們指導意見,我們再納入相關的規劃辦理,以上,謝謝。
第二次發言,剛剛提到有關於共同供應契約及採購訓練的部分,這部分要補充一下,這部分是屬於比較專業的訓練,一般我們在分工的部分,是跟工程會辦理採購的訓練,是不是容許這一部分,我們回頭看看針對訓練的需求是什麼,我們再協調相關的部會進一步協助。
謝謝主席。
剛剛說鼓勵公務員要辦團購,紙本上的資料是沒有的,而且其實採購是個人行為,這部分可能要再研究一下,我不知道總處在人事管理的部分可以盡什麼努力,如果鼓勵公務員都瞭解社會企業是一個良善的方向,如果涉及到採購的行為,這部分要審慎考量。
跟主席報告一下,上次103年至105年社企推動方案裡面,我們確實有辦一些共識營,那是為了促進部會間就政策的交流。
至於限制是否要放寬,要加倍或者是減低補助等等,如果針對某一些行業別加倍補助或者是減半補助的話,其實對其他的行業別不盡公平,所以我覺得在國民旅遊卡的卡名跟政策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現在的行業別,我覺得就繼續下去,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我們覺得國旅卡自92年實施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92年當時看經建會揭示的三大目標都有達成,第一個目標是促進內需、第二個是促進觀光及第三個的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就目前的行業別來說,就我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因為那時小孩子也比較小,所以可以安排一些家庭旅遊。
大家好,我是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的代表,我是李花書,也是第一次來參加工作坊,希望今天的工作坊可以很順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