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現在要強調的是,在中企處跟商業司發表意見之前,我先整理一下剛剛社會企業界先進們的意思,沒有錯吧?
如果我們現在單從修第1條、第23條的法條來看,這樣修正基本上是不會有意見的,但是前提是,如果修這個法,政府的政策目的在哪裡?也就是我們現在修這一個法必定是我們有政策目的,希望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來建構社會企業生態圈,但是現在我們有什麼方向?比如像王老師剛剛說的,我們已經發展了很多年了,可能必須要在這個地方進行下一個階段,但是我們政府方面已經準備好了沒有?我們現在準備的配套措施是什麼?我們想要努力的方向是哪個方向?如果明確的話,修法就有它的政策目的。修法法條是沒有問題,但是政策目的在哪裡?
在商業司中小企業處對相關意見的回應以前,我簡單整理一下剛剛社會企業界先進們的意見,基本上,。。。如果我說錯的話,或者語意上有問題的話,麻煩指正我。
謝謝黃老師,我們再一次強調今天的座談會會錄音並製作逐字稿,逐字稿會請唐鳳政委辦公室來處理,然後再上網公開給大家,所以為了方便後續,今天發言的每一位貴賓,希望你們在第一次發言的時候,請報上自己的組織、名稱及姓名,第二次發言的時候,你只要報名字就可以了,方便記錄。今天的重點就是社會企業界的先進,先請王理事長。
各位社會企業的前輩們及各位長官,今天這場公司法修法的焦點團體會議即將開始,我是余宛如委員的助理。因為余宛如委員今天甲級動員,沒有辦法到現場,實在遺憾。其次,今天這一個座談會會全程錄音,然後會做成逐字稿,然後我們會公布在網路上,這個是為了取得共識,所以今天我們很慎重舉行這一場座談會,是要傾聽市場聲音,來完善臺灣社會企業生態圈的建構。謝謝大家的合作。我們首先會先請公司法全盤修法的第三組負責人黃銘傑老師,先介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