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前幾天的新聞稿:國有財產法第34條的條文修正,對於機關經管不動產有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或用途廢止、閒置已久影響國產使用效能者,財政部可通知管理機關限期提出活化的運用或計畫,必要時可以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所以,政府是有工具的,統一把國內機關閒置設施,將它接收再提供其他單位使用,這樣的機制如果充分運作,將來或許就是一個媒合平台,轉介提供給需用的單位,我想這樣的資訊如果可整合、開放,加上主管機關強力執行,將來需要空間使用的團體更能獲得政府資源的提供。
以學校目前來講,如果有閒置空間,目前還是朝向以教育使用為優先,例如,教育單位被賦予的任務,像幼兒園或銀髮族的樂齡學習中心,或者是跟社區結合的社會福利、民眾活動中心,可能是優先提供的選項。至於這些空間的使用,應該跟地方需求緊密結合,因此可能在地方政府,需要有這樣的媒合平台或功能,公開、轉介給民間團體。
這一些政府機關的公產閒置,如果自己沒有辦法活化,其實可以提供出去給民間運用,機關是供給端,需求端是各位,但是在供需之間好像沒有整合或媒合的平台,因此會造成資訊有一些落差,是不是該有個主管機關來做這件事。
目前公家機關閒置空間給民眾使用的議題,其實好幾年以來,媒體一直披露所謂的蚊子館,行政院有列管與追蹤,我們也定期去參加財政部或者是行政院工程會相關會議,以工程會來講,列管國內有九十幾個閒置空間。但我有一個感覺是,這個資訊是不是夠開放、充分被揭露?
先談目前一般對閒置空間的管理,等一下看教育部國教署在實際執行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
今天很高興到這邊跟大家一起分享我們的一些業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