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有一個補充,因為地區釋權的不確定跟不明確,我們這有一個建議,現在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我建議把權責給體育署來管,因為體育署負責教育、發證照,剛剛第二組這邊有提到證照管理的部分,其實證照管理的部分是歸體育署在管,如果這個東西加進去要給交通部觀光局,他這樣沒有辦法,所以這部分不如整個水域主管機關的權責,由交通部觀光局移交給教育部體育署,這是我們的補充,謝謝。
像新成立的海委會,權責其實有些重疊,但是怎麼劃分也不是會議的重點,因此我們這邊的重點是廢除第 36 條、第 60 條,如果沒有其他的替代式方法,速度應該要快一點,不要再原地踏步,以上個人的意見,謝謝。
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協作會議能夠有一點成效,不是可以做或者是不可以做,只是提供給行政院作參考,我們希望要有實際的效果,不然長談下來 5、6 年了,我們開會真的開到已經疲乏、麻痹掉了,因此我們要給交通部觀光局加油,交通部觀光局真的很用心。
我這樣講好了,像六都裡面我滿佩服高雄市跟台南市政府,這兩個直轄市的水域政策完全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其他四個直轄市有待商議。地方縣市政府如果沒有配合中央的政策,我們今天大家坐在這邊講的東西都是零,我們方教授最瞭解,元治兄最瞭解,這個會議開過幾場次?真的數不清了。
最後幾秒鐘我還是要講,像交通部觀光局跟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從去年拿到 200 多億的經費實際上執行很多東西,我們剛剛所講的國家公園風景處,其實已經開始在做改變了,但是縣市政府就是那種很封閉的心態。
我講一個笑話給大家聽,水域每一年統計起來,溺死或者是死亡的人數其實低於交通事故,像南澳那邊兩部車被沖下水的時候是全年的事,宜蘭縣政府的作為就是封,封起來就不會出事。同理可證,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統計數據,全臺灣重要的路口每年死亡的人數大概超過 200 個人,這個路口發生死亡車禍事件是不是也要封?同理可證啊!水域死亡要封,但公路要不要封?封!就是要封啊!我不知道地方政府的心態,將水域跟陸地的做法不同,我真的不懂地方政府的心態。
之前很多公務人員有公務員心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就沒有錯。而且又有一個迷思,之前有一個叫做「國家賠償」,公務員最怕遇到這件事,如果水域開放了,萬一有人下去玩水,發現所謂生命安全問題時,回過頭來追究責任的時候,可能要負部分的法律責任,包含刑事、民事責任,就像剛剛元治兄所講的簡報。
持平而論,交通部觀光局主管機關或者是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在去年實際上為向海致敬做了很多事情,真的做了很多事,這個不能抹滅他們的努力,但是我個人認為現在最大的困境在哪裡,也就是縣市政府的態度,我現在講得很清楚,中央有中央的法、地方有地方自治條例,所以現在會變成元治兄每次抗議,都集中在宜蘭這個地方,宜蘭是一個好山、好水的地方,但法令改來改去、修來修去,根究原因在哪裡?
接下來要跟大家報告的是,其實我們跟元治兄、方教授,其實參加過行政院的論壇,唐鳳辦公室去年主持的論壇,我們參加這個會議不下 20 場次,但是最後都沒有結論,所以元治兄才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希望透過這個連署,讓我們海洋國家的政策可以真正落實,現在不叫做「海洋國家」,我們叫做「媚洋國家」。
各位長官、先進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獨木舟的主任委員,我姓朱,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我們是認同李教練所提要廢除第 36 條、第 60 條,但是有一個前提,廢除掉之後,這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沒有法源依據,那怎麼辦?廢除掉了就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我們認同是不是作滾動式修正?這是折衷的部分,這也是我們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