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利用民間的住宅,出租給一定所得以下的民眾作住宅使用,所以國公有的不動產是不是用包租代管的方式處理,就要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並不是社宅八年20萬戶來處理。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部分,目前依住宅法的規定,我們是承租民間住宅及轉租的方式來辦理,所以剛剛委員有提到是不是公有建築物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辦理,也就是有關於國公有的財產部分,那就回歸到我們今天辦理的目的在哪裡,如果今天是要給一般的民眾都能夠透過包租代管的機會來承租民間住宅的話,就回到一般的市場,像台鐵的部分,比如可能用招標的方式,然後是出租,然後利用包租業或者是代管業給一般的民眾使用,這並不是社宅的部分。
另外針對租屋服務業者,剛剛也有介紹去年租賃住宅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之後,很多的業者希望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計畫,我們希望這一些業者能夠透過政府跟臺灣企銀的合作,取得營運的資金來加入這個計畫,這可以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量能,協助更多無力購屋者的租屋需求,達到8年8萬戶的政策目標,以上報告完畢。
另外,為了順利推動包租代管計畫,昨日內政部與臺灣企銀召開記者會,將前面介紹結構性的空屋,例如屋況不佳的狀況,屋主若參加社宅包租代管計畫,可以透過臺灣企銀修繕貸款融資專案,房子能夠經過修繕之後,除了可以收取租金,亦能有效被利用,就不是所謂的無效空屋,也不會浪費社會的資源。
另外一個特別提到居家安全保險的部分,這部分對我們計畫來說非常有幫助,在今年7月1日左右的時候,台北市獅子林大樓發生火災,其中一戶失火,因屋主有參與包租代管計畫,及時以政府提供補助每一年3,500元的居家安全保險,獲得保險業者理賠,所以很快完成修繕,承租的低收入戶的房客近期即可再搬回原來的房子居住,這是本計畫幫助本案例最大的效果。
有關計畫誘因的部分,政府提供公證費、修繕費、租金補助、居家安全保險等補助,稅賦優惠的部分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等。關於房屋稅的部分,目前住家使用是用1.2%來課徵,如果是非自住用的稅率是1.5%至3.6%,很感謝現在在座的六都縣市代表,除了新北市以外,參與包租代管計畫的房屋稅稅率都是用1.2%來課徵。此外,還有其他九個縣市目前還沒有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徵自治條例。
租金的訂定,包租是以市價的八折給房東承租,轉租給房客也是有八折來出租。弱勢戶的部分,政府並提供租金補助;代管的依市價的九折出租,弱勢戶租金補助也是由政府負擔。
有關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辦理方式,像剛剛地政司有說明,就是分包租跟代管的方式來執行,依住宅法的規定,房客的資格須一定所得以下,並由縣市政府來訂定。房東的資格,原則上房東房子需要有權狀,且登記住家用,就可以拿出來提供出租使用。
大家好,因為時間有限,我先簡短做一下說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計畫,依第1期試辦的成果來講,也就是從107年1月開始執行到目前一年多的時間,我們媒合的戶數有4,500多戶,以政府直接興建500戶社區來講,有9個大型的社區,其中依住宅法第4條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等十二種弱勢戶占了六成。
各位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朱瑞玲課長,負責推動八年8萬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是否能夠因為包租代管有效解決空屋的問題,請大家提出建言,作為未來擬訂政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