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去年就開始。
就影片的話,應該是我們本身提供的。
剛剛有提到處分層級,我們也有處分到分局長,並不是只有基層的同仁,像去年高雄也有一件,是處分到分局長、偵查隊長,各記過一次,這個是我們發現之後,那一次處分比較嚴重,是到分局長,並不是只有基層的同仁。
警察局是由局長,分局的話是由分局長來核定。
另外,裡面也有指定要由哪一個層級的發言人來代表發言,以上報告。
另外,這個檢核表要經過公關刑事單位陳核到局長之後才發布,10月才開始實施,接著因應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辦法,我們把這個檢核表再針對內容做修正,以後針對檢核表的內容逐項來勾選。
從去年10月間,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發布新聞的檢核表,裡面的內容規定很詳細,發布的要件是什麼,核心不得公開或者是揭露之事項、資料,這個部分有很多事項。
103年至107年。
經統計,103年至107年查處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件,總共有382件。
媒體大部分跟警政單位的互動不錯,市場到警政單位聊天泡茶,這個是確實的狀況。
經分析,近年來違反規定的案件,主要以發布新聞,依律定的程序來辦理,提供資料為適當提出,為媒體召開情形。
各位先進、代表,就所說的問題再作說明,有關於本署針對警察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查處機制,接獲民眾的陳情之外,我們就業務內容來進行列管,我們也教督導單位來查處之外,本署的行政指揮中心每日監看報導,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