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私下跟您討論?我個人認為不對,但是也在思考如何呈現這個問題比較適當?
第三,因為台北市今年有推出學費補助政策,以台北市政府的立場,凍漲學費並非全面凍漲,如果針對私立幼兒園提升教師的人事費用,我們會酌予給他調漲的,剛剛先進有提到調漲的程度遠低於成本,並不是一體適用,有城鄉差距的考量。中央在訂法的時候,應該先區分都市、鄉村、各縣市的需求或者如何放寬,這個是我個人的意見,以上發表,謝謝大家。
第二,剛剛有許多先進提到,教師師資的部分,在國小、國中及高中的薪資差距中,幼兒園的教師是沒有休息時間的,但是薪資差距卻沒有,以白話文來說CP值非常低,因此有沒有可能是我們著力於提升公立教師薪資、教保員薪資而帶動,老實說師資教保員薪資就是這麼多,是不是可以帶動私立薪資,進而帶到情緒維護的部分。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很反對這樣的呈現方式,因為在教育體系中,並不認為學校跟老師是高犯罪族群,更毋需使用監視器監視或嚇止教育行為,這個是台北市政府的意見。
第一,監視器在議題脈絡分析時,監視器作用、預防犯罪、嚇止犯罪的功能,依法令規定,公共場域之監視器設置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來設置,但是如果這樣來看的話,為何一開始把孩子視為犯罪場所,這個是心智圖在撰擬的時候要思考的課題。
之前針對監視器的議題有討論過,有三點:
大家好,我是台北市政府學前教育科的科員,我姓曾,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