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基隆地區國立大學擬成立空間規劃設計相關系所,於學校自行規劃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依總量標準報本部後,其產業人力方向等相關規劃將徵詢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等)或依國發會公告彙整之人才供需報告予以引導及專業審查。
(二)針對學校所送申請案,本部就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向,依據國發會人才供需調查結果,並徵詢相關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重點領域人才培育之建議,會同各部會逐案進行專業審查後予以核定。
(一)依大學法規定,系所增設、調整、停招、裁撤係屬大學自主權責,由各校衡酌自身辦學條件、師資及設備等資源後,自主進行系所增設調整,經校內程序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函報本部申請。
一、有關基隆地區國立大學成立空間規劃設計相關系所,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