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食品」我們倒是沒有很大的規劃。
我們常常辦的一些活動,其實類似配合農委會推「四章一Q」一樣,我們也一直在教孩子怎麼認識「四章一Q」的標章,它的代表意義又是什麼。對於學生校園合作社可以販賣的範圍也一樣,我們常常帶著小朋友去合作社,去跟他們講哪一個標案怎麼認、為何要賣這一些,為什麼不是賣珍珠奶茶跟炸雞,這個在教育上都有在做,因此放心,謝謝。
不好意思,我想內政部可能不太瞭解我們做的一些事,所以會讓你們誤解,剛剛你們有提到是不是可以請董事基金會,我們今年已經好幾年都委託董事基金會幫我們做校園食品販賣的輔導,其實規範的範圍很清楚,大概是幾類的規範,什麼東西可以賣、什麼東西不可以賣,我們學校老師也非常清楚,尤其是合作社的,倒是他們會逾越了那個範圍,我們才請董氏基金會幫忙做輔導。剛才主席這邊裁示的,我們一定會在教育上多做一些著墨。
另外,學校的老師通常在會計的基礎上都沒有這樣的基礎,因此在這一個部分也倍感壓力,並不是我們不支持,實際上在經營上也有其困難,如果內政部這邊有一些標竿的方案,希望我們配合,我想我們很願意一起來合作,以上。
因此品項是不是可以開放,我想這邊要重申,我們一樣以學生健康為優先,不會讓他具有經濟規模賣一些小朋友喜歡的東西,讓他變成是有規模的人,因此我們從課綱或者是教育領域去融入議題,讓孩子能夠保有這樣的觀念,能夠從小就深植在心裡面的價值觀,而不是用這樣的型態,餵了喝牛奶而養了一頭牛,我不是不贊同,我只是說有沒有必要每一個學校都養了一頭牛讓學生都可以有牛奶喝,這個是我們遇到的困境。
用美食街的方式,這個是高中比較可以的型態,目前很多學校因為辦理這樣需求的壓力,剛剛長官提到的,販賣的品項這一個部分他們也委外辦了美食街,我們也為了這個安全一直做把關,我們請了專業的人力、請了所有的營養師,每一學年必須去稽查過一次,所以在品項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開放?我們在合作社販賣的範圍當中,我們也跟衛福部一起討論、會銜公告的辦法。
至於提到早餐、晚餐或者是其他餐,我們漸漸辦教育有一種感受,幾乎取代了家庭功能,我們一直在倡導回家吃晚飯跟爸爸、媽媽一起做早餐的這一件事,其實是可以促進家庭融合的,家長漸漸開始要求學校要賣早餐,可是這個真的是辦教育的目的嗎?教育到最後會取代社會福利,要吃中餐、早餐、晚餐,甚至於希望能夠全面提供。
我們也看到國中小,尤其是國中跟高中,這幾年的體位一直往上飆,不是學校限了,學生就有辦法恢復健康的體位,但是我覺得在教育場域,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責任去作把關,沒有辦法在校園裡面賣珍珠奶茶,也沒有辦法在校園裡面賣炸雞排,這個要能夠理解。
單單需要午餐就造成老師很大的loading,什麼都可能有,其實現在很多合作社,我們真的都讓很多師生有勞動的機會,但是對於品項的部分,必須要在這邊說明,並不是限到什麼都不能賣,而是必須要考量孩子健康的問題,所以我們限制的品項,其實除了有一些安全的認證以外,其他大概都是熱量的一些限制。
我想員生消費社的問題,內政部這邊都很清楚,在社務的部分,當然我們也知道人力是老師兼班,現在老師兼班的工作非常多,包括資安的專業人員、環境教育專業人員,還有午餐等等。
不好意思,課綱是國教院那邊在處理,課程跟教案的部分是國中小組另外一組,所以我們會把這樣的訊息帶回去,相關的領域是有的,我們會採議題融入的方式,要看哪一些是可以融入的,也麻煩內政部提供給我們帶回去,讓老師可以直接引用。
USR計畫的重點是以人才培育為核心,並不是以成立合作社為主要的目的,大專校院事實協助在地社區成立合作社,為合作社成立後之營運及永續經營,須投入人力與資源,非由學校接手經營,以上是技職司提供的書面意見。
教育部技職司今天提供書面意見,但是人沒有到現場,我先把他們提供的書面意見先唸一次,有關於內政部希望提出USR計畫,能夠協助在地社區成立合作社一事,本部原則同意,而須請內政部盤點出全國社區合作分布,經營重點有協助事項,再由各大專校院評估自身能量、專業,適時提供協助。